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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婚后无共同财产协议怎么写

一、离婚夫妻婚后无共同财产协议怎么写


无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应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基本概况,无共同财产的信息,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原因等,具体应当写明: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夫妻无公共财产需要分割,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双方离婚的原因。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


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内容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在不违反民法典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


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导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三、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流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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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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