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4、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录音遗嘱是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遗嘱内容,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将见证情况录音、录像,完后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法定继承:在上述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同时出现 2 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 4 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现实中,有的情况下是根据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而有的情况下又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究竟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又哪些方式可供采取呢?
一、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则要继承分割其遗留下的遗产。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二、法定继承中遗产如何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究竟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我国规定了四种,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