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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转给父母的钱算赠与么

一、存在明确赠与意思表示

  1. 书面或口头明确声明:若夫妻一方在转钱给父母时,通过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该笔钱是赠与父母的,或者在与父母及配偶沟通时口头清晰声明为赠与,且配偶知晓并认可,那么这笔钱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例如,夫妻二人在家庭聚会时,一方当着配偶的面说:“爸妈,这钱给你们,以后生活能宽裕些,算是我们做子女的心意,赠与你们了。” 这种情况下,该笔转账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1. 符合日常赠与习惯:在家庭生活中,若一方长期存在定期给父母转钱,且每次转账都未提及借款或其他目的,父母也一直将这些钱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改善生活等,基于家庭过往的行为模式和常理推断,可认定为赠与。比如,男方每月固定给父母转账 2000 元,持续多年,父母用这些钱支付水电费、购买生活用品等,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些转账行为很可能被视为赠与。

二、推定为赠与的情形

  1. 基于赡养义务的合理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为履行赡养义务给父母转账,用于父母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必要生活支出时,若无特别说明,这笔钱一般会被推定为赠与。例如,父母年迈体弱,需要长期服药,子女每月给父母转钱用于买药和日常生活,这种基于赡养义务的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赠与。

  1. 金额较小且用途合理: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转给父母金额较小的款项,如几百元用于父母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或者节日期间给父母发红包等,从常理和生活习惯来看,这类转账行为通常会被视为赠与。因为其金额不大,且符合子女对父母表达关爱、孝顺的常见方式。例如,母亲节时,女方给母亲转账 500 元,备注 “妈妈,节日快乐,买点喜欢的东西”,这种情况下的转账会被认定为赠与。

三、不能认定为赠与的情况

  1. 存在借款合意:若有证据表明夫妻一方转给父母的钱,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如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条,或者在转账记录的备注中明确为借款,以及后续有关于还款时间、利息等的沟通记录,那么这笔钱应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比如,男方因父母购房资金短缺,与父母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两年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给父母,同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 “借款用于购房”,这种情况下,该笔转账属于借款性质。

  1. 用于家庭共同事务:若一方转给父母的钱,并非是让父母独自占有、使用,而是用于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参与的家庭事务,如共同装修房屋、购买家庭共同使用的车辆等,且夫妻双方对该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均知晓并参与决策,那么这笔钱不能简单认定为赠与。例如,夫妻与父母商议共同装修家庭住宅,一方转给父母一笔钱用于支付装修费用,该款项实际上是用于整个家庭的共同事务,不属于赠与父母的财产。

  1.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如果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父母,目的是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在离婚时获取更多利益,或者是为了维系与父母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关系(如父母与子女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通过转账维系这种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一方在面临大量夫妻共同债务时,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给父母,企图逃避债务,债权人发现后,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父母返还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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