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行为:离婚前擅自转移银行存款、变卖房产 / 车辆且隐匿价款、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资产、大额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赌博、大额赠与第三者);
案例佐证:袁某与张某离婚案中,袁某婚内向他人大额转账 45 万余元,未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最终判决张某分得 70% 共同财产,袁某仅得 30%;
法律后果:不仅分割时过错方少分 / 不分,离婚后发现仍可起诉追回(无诉讼时效限制),如刘某离婚时隐瞒 6 套拆迁安置房,法院判决全部归陈某所有,并返还虚报债务对应的 33.6 万元。
重大过错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身体 / 精神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与上述情形相当的重大过错(如婚内犯罪伤害配偶);
双重损失:① 财产分割比例降低(通常过错方分得 30%-50%);② 需额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 5 千 - 5 万元,情节严重可更高);
案例参考:袁某同时存在 “与他人同居” 和 “转移财产” 双重过错,法院既判决其少分财产,还支持了张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典型场景:约定变卖房产后平分房款,但一方长期拖延不出售,反而私自出租获利,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过错方所有,需向对方支付足额折价款(含租金收益分割);
法律依据: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共同财产未处理起诉的,法院应依法分割,怠于履行方需赔偿对方的利息损失、财产贬值损失。
财产证据: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查转移记录)、不动产 / 车辆登记信息(查隐匿资产)、工商档案(查股权转移),固定对方大额消费、赠与凭证(挥霍证据);
过错证据:指导搜集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同居租房合同、邻居证言(与他人同居证据)、重婚登记信息等,确保证据合法有效(避免非法录音录像导致证据无效);
损失证据:财产贬值评估报告、租金收益明细、维权支出凭证(如律师费、鉴定费),证明对方行为导致的直接 / 间接损失。
核心诉求设计:①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法院对过错方 “少分或不分”;② 同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 + 物质损失);③ 要求过错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诉讼费用;
财产保全措施:起诉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避免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利用程序规则:依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离婚财产申报表》,隐瞒财产的可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
庭审辩论重点:① 论证对方行为符合 “少分 / 不分” 法定情形(如转移财产的恶意性、过错行为与离婚的因果关系);② 引用类似案例(如隐匿财产被判不分的判例),强化法官自由裁量倾向;
调解谈判技巧:以 “起诉后对方将少分财产 + 支付赔偿金” 为筹码,迫使对方主动让步(如放弃部分财产、承担全部债务),避免冗长诉讼;
离婚后追偿:若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律师可协助在发现之日起 3 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此时过错方仍需少分)。
提醒你不得擅自转移共同财产(否则可能被反诉),仅可申请法院保全;
区分 “个人财产” 与 “共同财产”,避免误将个人财产纳入分割范围;
若协议离婚,律师会审查离婚协议中 “财产分割条款”,明确隐匿财产的违约责任(如约定 “隐匿财产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法院可直接采信)。
单纯出轨(未达到 “与他人同居” 程度):仅可主张财产分割倾斜,一般不支持 “少分 / 不分”;
对方轻微过错(如偶尔争吵、经济纠纷):不构成 “重大过错”,财产分割仍以平均分为基础;
无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法院按 “照顾子女、女方” 原则分割,一般不会大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