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不动产与动产;
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与自然增值(如存款利息、房产涨价部分);
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婚前创作的作品婚后发表的稿费);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如婚前受伤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需书面明确约定)。
核心原则: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1 条),但需注意以下例外:
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 “主动增值” 属共同财产(如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婚前股权婚后分红);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如婚前存款转入婚后共同账户并用于共同生活);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还贷或装修(可能被认定为部分共同财产)。
梳理登记清单:
不动产:房产证(注明婚前取得)、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动产: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存款存单、理财合同、股权证明;
特殊财产:保险单(受益人指定)、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赠与 / 遗嘱文件。
证据固定要点:
所有支付凭证需保留(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现金收据);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物理隔离(如单独开设婚前财产银行账户,不与婚后收入混用);
父母出资的财产:保留父母出资转账记录、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子女一方)。
协议必备条款:
双方婚前财产明细(列明财产名称、数量、位置、价值);
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明确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如租金、分红是否归个人);
婚后财产混同的预防(如明确婚后支出优先使用共同财产);
协议生效时间(一般为结婚登记之日)。
注意事项: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不得约定限制人身权利的内容(如禁止离婚、限制探视子女);
涉及不动产的,建议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公证(如婚前房产约定归个人,可在房产证上明确单独所有)。
典型案例参考:
公证适用场景:
财产类型复杂(如股权、知识产权);
双方对财产归属存在疑虑,需第三方见证;
涉及父母出资购房、大额赠与等易产生争议的财产。
公证办理流程(以广东为例,摘要 2):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婚前财产协议;
办理渠道:网上(登录 12348 广东法网)或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
效力:公证后的协议举证难度极低,法院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婚前全款购房:
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无需加配偶名字;
婚后装修若使用婚前财产,保留装修合同、付款记录,避免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
婚前按揭购房:
婚前首付及已还贷款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
保护方案:与配偶约定婚后还贷来源(如用共同财产还贷,明确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或用婚前财产单独还贷并保留流水。
父母出资购房(摘要 3):
父母全额出资: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 “只赠与子女一方”,并保留出资转账记录;
父母部分出资:若登记在子女名下,可约定出资部分属子女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
婚前继承的财产:
遗嘱继承:保留遗嘱(需明确只归个人)、继承权公证文书;
法定继承:保留继承证明文件,若继承人之间有分割协议,需注明个人归属。
婚后接受的赠与 / 继承:
要求赠与人 / 被继承人出具书面文件,明确 “只赠与 / 继承给一方”(《民法典》第 1063 条);
未明确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存款:
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存放婚前存款,婚后不存入共同收入,也不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定期打印银行流水,标注婚前存款余额,避免与婚后存款混同。
股权与理财:
婚前股权:婚后分红属共同财产,可约定分红归属或单独开设投资账户;
婚前理财:保留购买合同,明确本金属个人,婚后收益按约定分配。
避免用婚前财产偿还婚后共同债务;
避免将婚前房产、车辆出售后购置新财产(如出售婚前房产后全款购买新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收到的婚前财产收益(如租金),单独存入个人账户,不与共同收入混用。
婚前个人债务:明确告知配偶,避免婚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婚后债务:与配偶约定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并告知债权人(否则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避免为配偶的婚前债务提供担保,防止个人财产被执行。
若双方有各自子女,可在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
个人财产的继承归属(如死后归自己子女所有);
婚前财产不得用于配偶子女的大额支出(如购房、留学),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协议优先于公证:婚前财产协议是基础,公证仅为强化效力,若协议条款清晰、证据充分,未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避免 “口头约定”:所有财产归属、收益分配等约定,均需采用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保留原件;
定期复盘财产状态:婚后若财产形态发生变化(如出售、置换),及时补充协议,明确新财产的归属;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若财产复杂(如涉及企业股权、跨境资产),建议由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避免条款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