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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案结案,诉讼费究竟要怎么算

律师解析:

1.离婚财产诉讼费与财产标的额有关。
不涉及
财产分割或总额不超20万,每件交50-300元;超20万,超出部分按0.5%交。
2.调解结案、
当事人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减半交受理费。
3.案件上诉,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受理费。
4.计算时先定财产总额,按规则算费用。

诉讼费一般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负的,法院定负担比例。


离婚财产案结案,诉讼费计算标准(2026 年版)

离婚财产案件的诉讼费遵循 “按件基础收费 + 超额财产分段加收” 规则,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全国统一核算。

一、核心计算规则

  1. 基础收费(财产总额≤20 万元)每件交纳 50—300 元(各省按经济水平执行,如北京常见 150—225 元,上海 200 元,以法院立案时实际收取为准)。此区间内,20 万元以内不额外加收费用
  2. 超额加收(财产总额>20 万元)仅对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 0.5%(即千分之五) 加收案件受理费。计算公式:诉讼费 = 基础费(50—300 元) + (财产总额−200000 元)× 0.5%

二、实务举例(快速核算)

财产总额费用构成合计诉讼费
15 万元(≤20 万)基础费 150 元150 元
50 万元(>20 万)基础费 150 元 + 30 万元 ×0.5%=1500 元1650 元
200 万元(>20 万)基础费 200 元 + 180 万元 ×0.5%=9000 元9200 元

三、结案后费用承担与特殊情形

  1. 承担方式
    • 一审:原告立案时预交;结案后由法院判决分担,通常按 “分得财产比例” 或 “过错方承担” 原则确定。

    • 调解 / 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 判决结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财产分割比例等判定,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承担更多。

  2. 其他费用(非诉讼费)
    • 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按标的额分段收取(如 10 万 —89.6 万部分按 1%+520 元)。

    • 执行费: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无需预交。

    • 鉴定 / 评估费:由申请方预付,最终按责任分担。

  3. 减免缓缴经济困难者,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需提交书面申请及低保证明等材料。

四、关键提醒

  • 财产总额以诉讼请求金额为准,需在起诉状中明确列明,避免漏算。

  • 仅主张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按基础件费收取;仅主张子女抚养,通常不额外加收。

  • 结案后若发现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另行起诉时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不适用离婚案件的基础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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