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当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是可以再次诉请分割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对于上述情形,离婚时未能发现,在离婚后发现,是可以再次诉请法院进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