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多数是以忠诚为核心义务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契约。因此“夫妻忠诚协议”具有一定的契约性,契约也称为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男方:
女方:
为了增强双方的家庭责任感,维持家庭和睦,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他人谈恋爱,单独约会、接吻。
2、一夜情;
3、嫖娼或卖淫;
4、与他人通奸;
5、与他人同居;
6、与他人生育子女。
(二)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一条6种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方为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20%-40%),无过错方分割(60%-80%)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元整。
(四)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