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
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该出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无故缺席,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进行缺席审判。
离婚起诉,被告应当出庭,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被告地址明确,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亦不答辩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所以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