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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过错方离婚的赔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据法律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诉讼中,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一、根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

  在离婚的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存在着家暴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代价,也就是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

  三、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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