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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怎么办理离婚证

律师解答

现役军人可通过协议离婚来办理离婚证。双方决定协议离婚的,须经现役军人同意,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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