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湘0422民初3508号
案件当事人概况:
原告胡某,男,1972年5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移和,男,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颜某,女,1970年10月出生,湖南省衡南县人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在东莞樟木头打工时相识,于1990年底开始恋爱交往,1992年初开始租房同居生活,1993年10月30日在衡南县咸塘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1996年生育一小孩,后不幸夭折;2001年12月生育一男孩,现已工作;2008年生育一男孩,现就读隆回某高级中学。双方婚后曾在广东东莞办厂,原告负责经营管理,被告任厂方出纳。被告在担任厂方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参与境外网上赌博,输掉厂方经营资金300余万,致使原告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双方因此经常吵闹骂架,夫妻感情急剧恶化,2018年开始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现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难以共同生活。
办案过程:本律师接案后,因双方吵架时把结婚证撕烂,首先需要调取结婚登记资料,但是经多方询问咸塘镇社会事务办和衡南县民政局,1993年的婚姻登记资料无法查实,早已丢失,于是考虑到双方登记结婚是1993年10月,那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这种情况下,没有登记结婚的也是属于事实婚姻,需要办理离婚,因此由男方户籍地出具证明也是一个很好地选择,于是拿到居委会证明,顺利在衡南法院立案。可是女方与男方多年未有任何联系,法官要求我们联系上女方,能够送达法律文书才立案开庭。因此本律师多方走访,最终找到女方手机电话,才确定在2023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
办案结果:开庭审理时,被告答辩同意离婚,但是不承担债务,不负担小孩抚养费,经过律师与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由原告男方承担,小孩由原告抚养,由被告负担小孩每月生活费5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止。
律师观点:
这是一起双方年龄都超过五十岁的人离婚,这种离婚是比较少见的,曾经双方那样爱得轰轰烈烈,后来共同奋斗办厂,盛极一时,只是女方没有把持住,男方多少有点经营不善,管理不到位,导致生意萧索败落,加之中途小孩夭折,女方失意,找寻精神慰藉陷入网络赌博,使自己走入绝路,以致2018年5月双方分居至今,夫妻感情荡然无存,因此女方欣然同意离婚。在男方签字后,女方竟然把双方的离婚调解笔录晒至朋友圈,感叹终于解脱了。由此可见憋在女方心里的委屈有多深!所以对于那些已经死亡的婚姻,无论年龄多大,离婚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是双方重新寻找自己自由与幸福的开始!聚散皆是缘,离合总关情!关键是夫妻间要彼此珍惜,相互扶持,才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