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当退还的情形:
目前我国规定三种情况下,法院应当要支持退还彩礼。
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
第三种情况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相对应的是:双方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婚姻关系、双方没有在实质上形成婚姻关系,应予退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
第三种情况是退还彩礼的特殊规则,即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这种生活困难,指的应当是因为离婚后,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2、酌定退还的情形:
除前述应当退还的情况外,如果其他情形一律不予以退还,极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实践中,对于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的,需要综合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彩礼的数额、是否有怀孕流产、彩礼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退还的数额。
️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有所出入,一般来说,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一般为1-3年(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生育子女情况:是否生育有子女,不仅在我国文化观念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也本来就是夫妻婚姻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因此,一般来说,已经生育有子女的,原则上也不予退还彩礼。
️给付彩礼的数额:当前国家大力整治天价彩礼,不少彩礼的金额不仅已经超出了其本身承载的象征意义,甚至异化为借结婚索取财物的借口。因此,如果彩礼数额明显过高的,也应当予以退还。
️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购置房车、承办酒席等消费,对于这一部分,应当要予以扣除。
3、什么情况下彩礼不用退
我们知道,最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哪些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的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女方也是可以不用退还彩礼的。那究竟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一)双方已同居且已登记结婚。
在双方已经同居和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还是伦理道德,都是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的,所以女方彩礼不用返还。
(二)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育有子女。
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因为也以同居生活,并且还育有子女,这样的关系也被默认为“夫妻关系”,并且这样的关系对于女方的伤害比较大,此种情况下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三)未登记结婚但将彩礼用于同居双方共同生活。
彩礼被同居的男女双方当做生活开销,这样的情况彩礼已经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女方的彩礼已经不在了,意味着自己不是受益的一方,所以不用返还。
(四)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时间。
男女双方已经同居超过了两年时间,这样的情况女方也不用返还彩礼。因为在一些地区,举行了婚礼便意味着双方已经结婚,已经成为一家人。如果同居时间较短且未登记结婚那么才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五)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身亡。
在订婚之后,男女双方就已经视对方对自己的未婚夫未婚妻,因此是属于未婚夫妻。此时一方出现了事故死亡或者因病死亡,给其中一方会带来巨大痛苦,所以彩礼不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回: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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