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法院文川法庭依法调解了一起离婚诉讼纠纷,承办法官体恤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依法办案,温情调解,为纠纷解决创造了条件,既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体现,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群众解实难、办实事的承诺。
2023年5月,原告余某通过网上立案向城固法院起诉与被告刘某离婚,本院受理后,按程序通知了原、被告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当天,原告未到庭参与庭审。此时,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这样对于原告来说,不仅其权益得不到维护,且还要承担此次的诉讼费用,下一次起诉在六个月之后,经济、时间成本花费较大。同时,被告从新疆赶回城固县参与诉讼,也花费了巨大的成本,被告也表示希望尽快将事情圆满解决,避免花费更大时间精力。主审法官赵峰遂与原告电话取得联系,原来原告远在甘肃务工,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忘记了开庭时间,现下也无法立即赶到法庭。经赵法官综合考虑,为了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给予原告半个小时的时间准备,现场庭审转为“云上法庭”。
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原告离婚诉求,双方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原、被告因常年在不同地区务工,且因双方感情问题,原告很久没有见过小孩,也没有联系过小孩,法官在了解情况后,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让原告与小孩见面,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解不开的心结。法官办案不能机械办案,不能因为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未到庭就机械的按撤诉处理,要从解决当事人实际矛盾、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只要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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