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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设定3个月“冷静期”是干涉“离婚自由”吗?

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否属于干涉“离婚自由”呢?


律师看法:

1、不属于干涉“离婚自由”,设置该制度是有一定社会原因的以及其合理性的,同时设置该制度并不是为了设法禁止公民离婚,另外是在征得双方同意下才设置的。


2、1.家庭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结婚、离婚都是人生的大事,应该十分慎重。 2.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行为对家庭都是最大伤害,对于那些一时冲动就离婚的人,法院的冷静期可以使他们不犯错误,对于那些感情确已破裂过不下去的,当事人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大门并没有关闭。 3.所以,基于司法实践的考究,现在《民法典》采用冷静期条款,设立的冷静期并不干涉离婚自由,是对这个问题的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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