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咨询,全职妈妈离婚逆袭:打破 “三无渣男” 困局
【典型意义】
维护无过错方权益: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且转移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律师的努力,帮助全职妈妈杨女士收集出轨证据,挖掘转移财产线索,使她在离婚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和抚养费,有力地维护了无过错方在婚姻破裂时的财产权益和生活保障,彰显了法律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规范证据收集与财产调查:明确了出轨证据需形成完整 “闭环” 的要求,强调了私生子证据在认定男方重大过错方面的关键作用,为类似案件中无过错方收集有效证据提供了指导。同时,展示了全面、深入的财产调查方法,如运用调查令获取资产信息、追踪资金流向、挖掘隐形资产等,为解决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范例,有助于规范离婚案件中的财产调查行为。
引导婚姻家庭价值观念:本案的处理结果对社会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对出轨、转移财产等违背婚姻忠诚和道德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法律制裁,警示人们在婚姻中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另一方面,保障了全职妈妈为家庭付出的价值,鼓励人们尊重家庭劳动,重视婚姻中双方的平等地位和权益。
【案情简介】
2023 年,杨女士发现丈夫名下竟有 7 家公司,其中 4 家仍在存续状态,而另外 3 家被突击注销。面对这种情况,杨女士委托吉坤婚姻律师团队介入。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展开调查,发现王先生在与杨女士协议离婚时就开始秘密转移财产,将名下财产偷偷转移给第三者。最终,在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挖出王先生转移、藏匿的 300 多万财产,为杨女士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
【法院裁判】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出轨证据的有效性与证明力
争议焦点二:男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