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对彩礼返还规则在 “闪婚闪离” 情境下的适用作出了清晰示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彩礼返还问题有所规定,但 “闪婚闪离” 这类特殊情况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诸多细节需要明确。此案例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明确了在双方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情形下,法院在判定彩礼返还时所考量的关键因素,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
彰显了司法在平衡婚姻双方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婚姻关系中,彩礼的给付往往涉及双方家庭的重大财产利益。本案法院综合考虑了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在保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有助于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彩礼观念,推动文明婚姻习俗的形成。
【案情简介】
2025 年 1 月,危某与吴某经婚介所牵线搭桥相识,令人惊讶的是,短短 2 天后,二人便迅速领证结婚。为了这段婚姻,危某按照习俗支付了高达 11.8 万元的彩礼。然而,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了 10 余天,双方就因日常琐事频繁争吵,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吴某选择离开,并且明确表示不愿再与危某继续共同生活。这一段短暂的婚姻,如同绚烂却易逝的烟火,迅速走向了破裂的边缘。
3 月,深感无奈与愤怒的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吴某返还彩礼以及赔偿其他相关损失。危某认为,自己付出了巨额彩礼,却未能收获一段稳定的婚姻,吴某的行为给他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开展调查审理工作,详细了解双方相识、结婚、共同生活的全过程,以及彩礼的给付和使用情况等关键事实。
【法院裁判】
4 月 16 日,经过法庭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危某与吴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吴某需退还危某彩礼 10.8 万元,退还金额分两期支付。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极短的客观事实,认定这段婚姻尚未真正建立起稳定的家庭生活状态。此外,法院还考虑到彩礼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可能存在部分合理支出的情况,综合权衡后,做出了上述调解方案,力求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化解这场婚姻纠纷。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在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情况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是确定彩礼返还及比例的关键因素。本案中,危某和吴某仅共同生活 10 余天,远远未达到正常婚姻生活中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的状态,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因此,法院判定返还彩礼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确定返还比例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等情况,酌定吴某返还大部分彩礼,既保障了危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兼顾了公平原则。
争议焦点二:对于双方在短暂婚姻期间因琐事产生的矛盾,如何认定过错责任以及对彩礼返还的影响。在本案中,双方因琐事争吵导致婚姻破裂,难以明确界定某一方存在明显过错。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彩礼返还主要应依据婚姻存续时间、彩礼的实际用途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而非过度纠结于难以判断的过错责任。法院的调解结果也体现了这种观点,着重从彩礼的本质目的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出发,合理分配了双方的财产权益。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危某与吴某的离婚案件中,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符合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的情形,这为法院判定彩礼返还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本案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彩礼的给付与返还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应谨慎对待婚姻,避免因冲动结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和情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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