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案
【典型意义】
明确了 “借名买房” 情形下房产归属认定的复杂性与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现象并不少见,背后原因多种多样,如规避限购政策、限贷令等。本案中李某拿出的房产协议,涉及借名买房争议,法院需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定该协议是否真实有效,进而确定房产归属。这一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深入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购房款支付、房屋实际使用等多方面因素,维护房产交易秩序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精准阐释了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判定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考量因素。抚养权的确定关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为核心原则,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多方面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本案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清晰展现了这些原则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为后续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保障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简介】
在北京昌平这片土地上,王女士与李某曾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并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 —— 一个可爱的女儿。婚前,李某通过贷款购置了一套位于昌平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为了偿还房贷,王女士与李某共同努力,每月按时偿还贷款,共同为这个家的安居付出心血。然而,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因各种家庭琐事矛盾频发,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曾经温馨的家庭氛围被紧张与争吵所取代。
2022 年 8 月,在房屋贷款刚刚还清之际,这段婚姻也走到了尽头。李某率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试图结束这段摇摇欲坠的婚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拿出一份令人意想不到的房产协议,声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借名买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试图以此为由独占该房产。面对李某的这一主张,王女士感到十分震惊与无助,她深知房产归属和女儿抚养权问题对自己和孩子未来生活的重要性。在朋友的建议下,王女士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培培律师受律所指派,接手了这起复杂棘手的案件。
张培培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方面,针对李某提出的 “借名买房” 主张,律师仔细审查房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调查购房款的支付流水、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李某父母与该房屋的关联等关键信息;另一方面,为帮助王女士争取女儿抚养权,律师收集整理了王女士在工作稳定性、对女儿日常照顾、教育投入等方面的证据,全面展现王女士具备良好抚养条件和能力的事实。
【法院裁判】
经过漫长而严谨的审理过程,2023 年 6 月,法院终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在抚养权方面,综合考量王女士与李某的工作性质、家庭环境以及对女儿的陪伴时间等因素,王女士在日常生活中对女儿的照顾更为细致,且其工作稳定,能为女儿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女儿抚养权归王女士所有。
对于房产问题,虽然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且为婚前购买,但婚后王女士与李某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使得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增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核算,认定李某需限期给付王女士房屋增值部分折价款 36.5 万元。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有过出租情况,产生了一定租金收益,这部分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确定李某需给付王女士租金收益 4.8 万元。而对于李某提出的 “借名买房” 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昌平房屋最终归李某所有。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借名买房” 协议的效力及房产归属认定。在本案中,李某依据一份房产协议主张房屋归其父母所有,这涉及到借名买房协议效力的判定。专家指出,借名买房协议若要认定有效,需满足多个条件,如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同时,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房屋相关手续保管情况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借名买房关系。在本案中,李某虽提交了房产协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由其父母支付以及房屋实际由其父母占有使用等关键事实,因此法院未支持其借名买房的主张。这一案例提醒公众,在进行借名买房等特殊房产交易时,务必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二: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综合考量。抚养权的判定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在抚养权方面,“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是首要考量因素,涵盖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多个维度。王女士在工作稳定性、对女儿日常陪伴等方面表现突出,更符合这一原则,因此获得女儿抚养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遵循了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在房产分割上,明确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保障了王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全面权衡各方利益,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条款明确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基本原则,为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也提醒父母在离婚时要以子女利益为重,妥善解决抚养问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条款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强调了在分割财产时要充分考虑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理性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