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人遗产引纷争,多份遗嘱效力难辨,赡养义务成定分止争关键!
【典型意义】
1. 自书遗嘱形式需完备,共同遗嘱应明确生效条件,法院对遗嘱效力的认定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是否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愿为关键,当事人若对遗嘱有异议需及时通过有效途径举证。
2. 赡养义务的认定不仅涉及经济支持,还包括日常照料等方面,尽主要赡养义务者在遗产分配时可依法获得倾斜,法院在分配遗产份额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案情简介】
赵昌(2009 年 2 月 17 日离世)与孙琴(2023 年 3 月 24 日离世)是夫妻,育有一子赵勇、一女赵芳。赵芳(2021 年 2 月 18 日去世)与李建国原是夫妻,2017 年离婚,育有独子李昊。赵勇作为原告,以法定继承为由要求分割登记在赵昌名下的位于大兴区的一号房屋,被告李建国与李昊则以多份遗嘱及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被告出示赵昌与孙琴 2007 年的自书遗嘱,称赵昌遗产部分按遗嘱归赵芳所有,后续由李昊继承,孙琴遗产因赵芳和李昊尽主要赡养义务,李昊应多分 35% 份额,还提交赵芳 2020 年遗嘱,称其财产包括应继承父母房产份额留给李昊,李昊应再继承 15%。赵勇对遗嘱存疑,认为赵芳先于母亲去世,其对母亲遗产的处分无权。被告用医疗费票据、养老院合同证明尽主要赡养义务,赵勇反驳称养老院费用来自老人自有资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定赵昌与孙琴的遗嘱为真实意愿,赵昌去世时其遗嘱内容生效,赵芳取得对应遗产权利,赵芳有权处分从父亲处继承的份额,其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但对母亲遗产处分因先去世而失效。孙琴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结合证据认定赵芳和李昊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最终判决赵勇继承一号房屋 15% 份额,李昊继承 85% 份额,双方未上诉,判决已履行。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遗嘱效力认定。自书遗嘱形式完备且无有效质疑,法院认定为真实意愿。共同遗嘱未设生效条件,一方去世对应内容生效。赵芳对父亲遗产份额的处分有效,对母亲遗产份额因先去世处分失效。
争议焦点二:遗产份额分配。孙琴遗产按法定继承,因赵芳和李昊尽主要赡养义务,法院据此判定其多分遗产,既尊重遗嘱又考量赡养事实,平衡各方权益。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条款,明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适用情形及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遗产等规则,同时参考继承编司法解释,综合判定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