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孩子赡养案例:拒绝交出抚养权,会构成 “拒执罪” 吗?
欧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共同孕育了老大、老二、老三三个孩子。起初,欧某在家专心照料孩子,郭某则在外务工,夫妻二人分工明确,生活也算平稳。然而,日子久了,琐碎的生活细节逐渐堆积成矛盾,一次激烈争吵后,欧某负气外出务工,三个孩子便暂时交由郭某的父母照顾抚养。
随着时间流逝,郭某与欧某之间的联系愈发稀疏,感情也渐渐淡去。欧某心灰意冷,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老大和老二由郭某抚养,老三则由欧某抚养。
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可判决生效后,郭某却拒绝将老三的抚养权交给欧某,甚至当欧某前往郭某家中试图接走老三相聚时,郭某及家人也横加阻拦,坚决不让欧某带走孩子。无奈之下,欧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望法律的强制力能帮助自己实现应有的抚养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郭某家中了解情况,可郭某并不在家,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远在外地务工的郭某。电话那头,郭某情绪激动,言辞间满是固执:“这三个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是爷爷奶奶在照顾,孩子和家里人感情深厚。虽说我常年在外打工,但我有稳定收入,完全有能力给三个孩子提供优渥的生活。” 执行法官耐心劝解道:“法院的判决一经生效,便具有权威性,不容置疑和挑战。你拒不交出孩子抚养权的行为,不仅剥夺了孩子与母亲相处的合法权利,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和人情,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但无论执行法官如何苦口婆心,郭某始终不为所动,坚持要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全然不顾法律的规定和孩子的权益。
劝说无果后,法院果断采取行动,依法向郭某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同时冻结了郭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并向他发出严厉警告:“因为离婚就拿孩子的成长当作与前妻斗气的工具,把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视作无物,你的所作所为已在触犯‘拒执罪’的边缘试探。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可能让你涉嫌犯罪,希望你能慎重考虑,及时悬崖勒马。”
即便如此,郭某依旧没有丝毫悔改之意。见此情形,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郭某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得知自己即将面临刑事立案的消息后,郭某这才慌了神,急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表达了愿意履行判决的意愿。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和组织下,郭某与欧某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鉴于郭某及时认识错误并采取补救措施,法院决定撤回对郭某 “拒执罪” 的追究材料,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
在这起案件里,郭某拒不交出抚养权的行为险些触犯 “拒执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拒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执罪的设立,旨在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法院的判决、裁定能够切实有效地得到执行。任何试图漠视、抗拒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也郑重提醒社会上那些心存侥幸的失信被执行人,当你们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时,务必清楚自己的行为将带来怎样严重的法律后果,切莫因一时糊涂,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