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是残疾人,有残疾证,耳朵聋,靠低保生活,是二婚,有两个孩子,老大是和前夫生的女儿,12岁,老二和现任生的,5岁。因女士前两年微信跟别男人瞎聊天,被我老公发现,以为女方出轨,到现在一直不给生活费,我想问问他上班工资有没有我的一半,我是家庭主妇6年了,在家接送两孩子上下学,做饭洗衣服等等,我有权利拿家务劳动补偿吗?只是咨询,不离婚。
根据你的描述,徐女士作为家庭主妇,对老公的工资享有一定权益,但是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无法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老公工资的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若无特殊约定,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徐女士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认为徐女士对老公的工资在一定程度上有相应份额,但并非绝对的一半,具体如何使用和支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那么老公的工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女士则没有相应份额。
家务劳动补偿:我国《民法典》第 1088 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据此,适用离婚家务补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徐女士无法依据此条款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建议徐女士与老公进行沟通,告知其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工资支配和家庭生活费用等问题,若沟通无果,也可考虑寻求当地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帮助,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老公不给生活费,徐女士可以起诉吗?
老公不给生活费,徐女士可以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徐女士是残疾人,靠低保生活,作为家庭主妇已 6 年,在家承担了接送孩子、做饭洗衣服等家务,没有其他独立经济来源,老公有义务为其提供生活费用,若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徐女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起诉时,徐女士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家庭生活开销凭证、老公工资收入证明等,以证明老公有支付能力却未履行扶养义务。同时,准备好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起诉状,将其与证据一并提交到老公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老公确有不给生活费的行为,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起诉离婚时,徐女士作为残疾人和家庭主妇,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家务劳动补偿、财产分割照顾、生活困难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具体如下:
家务劳动补偿:徐女士作为家庭主妇 6 年,承担了接送孩子、做饭洗衣服等大量家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财产分割照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徐女士是残疾人,靠低保生活,且为家庭付出较多,法院在分割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向其倾斜,给予其更多份额。
生活困难帮助:如果徐女士离婚后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徐女士可以要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可以是提供一定期限的住房居住权,或者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帮助款等。
离婚损害赔偿:若徐女士的丈夫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徐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