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交流愈发频繁,涉外婚姻已不再鲜见。部分单身青年希望以一笔“彩礼”迎娶外籍新娘。然而,人口绝非商品,婚姻岂能沦为交易?试图凭借高额彩礼来寻觅所谓的“爱情”,极有可能落得人财尽失的下场。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通过“三五化讼”工作法,顺利调解了一起由涉外婚姻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经陈某介绍,杨某与越南籍女子阮某成婚,杨某向陈某支付婚介服务费用17万元。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开启,不料,2025年1月,阮某以娘家有急事为由返回越南,后音讯全无。婚姻成空的杨某灿既伤心又气愤,于是诉至尤溪法院,要求陈某退还婚介费用17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紧扣“三五化讼”工作法,详细了解案情,联合特邀调解员梳理案件纠纷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层面与情理角度同时出发,逐步消融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场向杨某返还6.6万元,该案就此化解。
“一开始我觉得挺冤的,是法官把法理和情理讲得明明白白,现在钱凑齐了结事,两家人没结仇,真是最好的结果!”陈某脸上露出释然的笑容。
杨某也连连点头:“法官不偏不倚,调解既高效又公道,6.6万元拿到手,我心里踏实了,也不想再耗着了!”
“‘三五化讼’工作法就是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西城法庭负责人张宏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该工作法高效运行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化解了两家人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外籍配偶失联,17万婚介费能要回吗?——涉外婚姻纠纷的退费规则与维权指引
五、离婚财产律师律师解读:核心法律争议与裁判逻辑
1. 涉外婚介服务的违法性认定:绝对无效的法律关系
• 法律依据与核心事由:律师会明确,涉案婚介服务因违反双重法律规定而绝对无效:① 国务院《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 “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该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条款;② 《民法典》第 153 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第 154 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涉外婚介以 “支付高额费用介绍外籍配偶” 为核心,将婚姻关系商品化,既违反法律禁令,也违背婚姻自由、人格尊严的公序良俗,故杨某与陈某之间的婚介服务关系自始无效。
• 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 157 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陈某收取的 17 万元婚介费属于 “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返还;但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 “付费娶外籍新娘” 的违法服务,对损失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未支持全额返还,而是调解返还 6.6 万元,体现 “过错相抵” 原则。
• 与国内婚介、正常涉外婚姻的区分:① 国内婚介服务(介绍中国公民之间结婚)若未违反法律规定(如无 “保证结婚” 条款)则合法有效;② 正常涉外婚姻(双方通过留学、工作等合法渠道结识,无高额婚介费)受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而本案属于 “付费介绍外籍配偶” 的违法涉外婚介,与正常涉外婚姻有本质区别,不受法律保护。
2. 婚介费返还的裁量逻辑:过错划分与实际损失抵扣
• 过错认定的核心因素:法院调解时划分过错的关键在于:① 婚介方(陈某)的主要过错:明知涉外婚介违法仍从事该业务,以 “介绍越南新娘” 为噱头收取 17 万元高额费用,主观恶意明显,且未核实阮某身份真实性、婚姻意愿,导致杨某 “人财两空”,应承担主要责任(通常为 60%-80%);② 委托人(杨某)的次要过错:未尽到基本审慎义务,忽视涉外婚介的违法性与风险,草率支付巨额费用,对自身损失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如陈某为安排婚姻产生的合理开支)。本案调解返还 6.6 万元,正是基于 “婚介方主要过错 + 委托人次要过错” 的责任划分。
• “实际支出” 的认定边界:司法实践中,婚介方主张扣除的 “实际支出” 需满足三个条件:① 与婚介服务直接相关(如为阮某办理签证、交通、翻译的必要费用);② 有充分证据佐证(如票据、转账记录);③ 金额合理(未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标准)。若婚介方无法提供有效支出凭证,或主张扣除 “中介费分成”“渠道费” 等违法经营成本,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陈某能返还 6.6 万元,推测其已举证部分合理实际支出,故未全额返还。
• 与类似案例的对比:
| 对比维度 | 本案(涉外婚介调解返还) | 跨境相亲婚介费返还案例 | 共同原则 |
|----------|--------------------------|------------------------|----------|
| 返还比例 | 约 39%(6.6 万 / 17 万) | 扣除实际支出后约 80% | 过错相抵,优先返还违法所得 |
| 过错划分 | 婚介方主要过错,委托人次要过错 | 婚介方主要过错,委托人次要过错 | 以婚介方违法经营为核心过错 |
| 法律依据 | 涉外婚介禁止规定 + 合同无效返还规则 | 涉外婚介禁止规定 + 合同无效返还规则 |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 |
| 核心逻辑 | 调解优先,兼顾情理与公平 | 判决为主,严惩违法婚介 | 不支持婚介方违法收益 |
3. 涉外婚姻中 “彩礼” 与 “婚介费” 的法律区分
• 性质与法律适用不同:① 婚介费:是委托婚介服务的对价,因涉外婚介违法导致服务合同无效,需按过错比例返还;② 彩礼: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给付的财物,若属于正常涉外婚姻(无违法婚介),彩礼返还需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规定(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等情形)。本案中 17 万元属于 “婚介费” 而非 “彩礼”,故按合同无效规则处理,而非彩礼返还规则。
• 返还规则差异:① 婚介费:因违法性绝对无效,返还比例取决于双方过错与实际支出;② 彩礼:合法婚姻中,仅特定情形(如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才支持返还,且返还比例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本案 17 万元为彩礼,且杨某与阮某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可能仅返还部分彩礼或不予返还。
4. 涉外婚姻的额外法律风险:婚姻效力与身份认定
• 婚姻效力的认定:若杨某与阮某已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且阮某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真实有效,婚姻关系合法成立;若阮某使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本案中阮某失联,不排除其身份存在瑕疵,杨某可进一步主张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 外籍配偶失联的维权途径:若外籍配偶失联,杨某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报警求助:若阮某存在诈骗嫌疑(如虚构身份、以结婚为名骗取财物),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赃;② 民事诉讼:若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可起诉要求返还彩礼(若有)、分割共同财产;③ 行政投诉:向当地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投诉陈某的违法婚介行为,要求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六、律师能做的:全流程实操指引(从维权到应对)
1. 委托人(杨某方)的维权实操
• 证据收集与固定:
◦ 核心证据:婚介服务协议(若有)、向陈某支付 17 万元的转账记录(微信 / 银行转账凭证)、与陈某的微信 / 短信沟通记录(证明服务内容为 “介绍越南新娘”)、与阮某的结婚登记证明(若有)、阮某失联的证据(如通话记录、报警记录);
◦ 关键证据:陈某的身份信息(身份证、住址)、其他类似受害者的证言(若存在群体受害,可联合维权)、陈某宣传 “介绍外籍新娘” 的证据(如朋友圈截图、聊天记录);
◦ 补充证据:为结婚产生的其他损失凭证(如为阮某购置财物的票据、婚礼开支记录)、当地同类案例的调解 / 判决文书(作为参考依据)。
• 维权途径与诉求:
◦ 协商维权:以 “涉外婚介违法、服务合同无效” 为核心,向陈某出具律师函,要求返还全部或大部分婚介费,可酌情放弃部分合理实际支出以快速和解;
◦ 行政投诉:向当地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查处陈某的违法婚介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借助行政压力推动退费;
◦ 诉讼维权:协商无果时,向被告住所地(陈某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诉求包括 “确认婚介服务合同无效”“判令陈某返还婚介费 XX 元”,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陈某银行账户、房产),确保判决执行;
◦ 刑事报案:若发现阮某与陈某串通,以结婚为名骗取财物(如收取彩礼后失联),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
2. 婚介方(陈某方)的应对实操
• 风险防控与证据准备:
◦ 证据准备:为安排杨某与阮某婚姻产生的实际支出凭证(如签证费、交通费、翻译费票据)、与杨某的沟通记录(证明已提供婚介服务)、自身经济状况证明(如无固定收入、债务凭证);
◦ 应对策略:① 主动协商和解,优先提出合理的返还方案(如本案的 6.6 万元),避免行政查处与刑事风险;② 若进入诉讼,承认涉外婚介违法但主张 “已履行主要服务义务”,举证合理实际支出,申请法院按公平原则扣除;③ 积极配合行政部门调查,主动上缴非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
◦ 避免误区:不得伪造 “境外合法婚介资质”(可能构成诈骗),不得转移财产逃避返还义务(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得协助阮某虚构身份(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3. 涉外婚姻纠纷的特殊维权要点
• 身份核实与证据固定:
◦ 若外籍配偶身份真实,需留存结婚登记证明、共同生活记录(如租房合同、物业费票据),为后续彩礼返还、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 若外籍配偶身份虚假,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虚假身份证据(如护照复印件、聊天记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跨境维权的注意事项:
◦ 若外籍配偶已返回境外,可通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联系,或委托当地律师提起诉讼;
◦ 涉及跨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需了解中国与外籍配偶所在国的法律冲突规则,优先适用中国法律(若婚姻登记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在中国)。
• 诉讼管辖法院:
◦ 婚介服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陈某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纠纷:由婚姻登记地或被告住所地(若阮某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彩礼返还纠纷:由被告住所地(阮某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或接收彩礼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4. 特殊情形的应对策略
• 若陈某拒不返还婚介费:杨某可在诉讼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陈某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车辆、房产),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 若阮某涉嫌诈骗:杨某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身份信息等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争取追赃挽损;
• 若杨某与阮某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即使婚介服务违法,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杨某要求返还婚介费的,仍需按过错比例返还,但可主张扣除阮某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开支;
• 若存在多名受害者:可联合提起共同诉讼,降低单个维权成本,增强谈判筹码,同时向行政部门集体投诉,推动对违法婚介的专项查处。
5. 风险预防:涉外婚姻的法律建议
• 对有意缔结涉外婚姻的个人:
◦ 拒绝违法婚介:认清涉外婚介的违法性与风险,通过留学、工作、正规社交平台等合法渠道结识外籍伴侣,不支付高额婚介费;
◦ 核实对方身份:要求外籍伴侣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如护照、签证)、婚姻状况证明(需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必要时委托律师核实;
◦ 谨慎给付财物:避免一次性支付巨额彩礼或婚介费,若需给付彩礼,留存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明确财物性质;
◦ 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按中国法律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确保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避免因身份瑕疵导致婚姻无效。
• 对婚介机构:
◦ 坚守合法边界: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不得宣传 “介绍外籍新娘 / 新郎”“付费结婚” 等违法内容;
◦ 规范国内婚介服务:国内婚介服务需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不得约定 “保证结婚”“不退费” 等霸王条款,避免合同无效风险;
◦ 警惕刑事风险:若涉及跨境婚恋介绍,即使未直接收费,也可能因 “变相从事涉外婚介” 面临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