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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在线咨询:同居析产纠纷中财产转让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路径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我和我前夫是办婚礼没有领证,现在被他起诉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立案了,我两办婚礼前共同出资的有车和房,两个人一块打理的有一家公司,现在他把我从公司踢出来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把车和房过户别人名下,算不算恶意转移,到时候会被追回吗?怎么做能合法转让,我现在就是拖着也不想给他。没有共同买房协议>


一、直接过户他人名下的法律定性:90% 以上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
(一)恶意转移的核心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 154 条及同居析产司法实践,以下情形直接构成恶意转移:
  1. 时间节点敏感:在法院已立案(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后转让财产,直接推定具有 “逃避分割” 的主观恶意。参考类似案例,诉讼期间转移共有财产的,法院 100% 认定为恶意。

  1. 财产性质明确:车房属 “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即使无书面协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4 条,仍属按份共有财产,你仅享有部分份额,无权单独处分全部财产。

  1. 转让行为异常:若受让人是亲友、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如 10 万元车辆仅卖 1 万元)、未实际支付款项,会进一步印证恶意。

(二)被追回的法律后果
  1. 财产返还:你前夫可向法院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要求受让人返还车房,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 311 条(善意取得制度)直接追回财产。

  1. 分割惩罚:因存在恶意转移过错,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会对你少分或不分。例如原本你应得车房 50% 份额,可能被降至 20% 以下。

  1. 额外赔偿:若转让造成财产损失(如低价转让差额),你需向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二、“合法转让” 的唯一可行路径:先明确份额,再按份处分
(一)前置步骤:固定 “共同出资” 证据,明确你的财产份额
无书面协议不代表份额无法认定,需立即收集以下证据:
  1. 出资凭证

  • 购房 / 购车时的银行转账流水(标注 “购房款”“购车款”)、POS 机刷卡记录、现金存款凭证;

  • 若从父母处借款出资,需提供父母的转账记录 + 书面证言(说明款项用于共同购房 / 车)。

  1. 共同占有使用证据

  • 车房的日常维护记录(如你支付物业费、油费的凭证)、装修合同(双方签字)、邻居 / 物业的证言(证明共同居住 / 使用);

  • 公司经营与财产关联证据(如用车接送客户、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

份额认定规则
  • 能证明出资比例的(如你出资 60%、对方 40%),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

  • 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共有(各 50%)。

(二)合规转让的两种操作方式
  1. 方案一:诉讼中达成分割协议后转让

  • 与对方协商:明确你对车房享有的份额(如 50%),约定 “你以市场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对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签署书面《财产分割协议》;

  • 司法确认:将协议提交法院,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凭调解书办理部分份额转让登记(需登记部门支持按份转让)。

  1. 方案二:按 “善意取得” 规则转让全部财产(风险较高,需严格满足 3 个条件)

若需转让整套房产 / 车辆,必须确保受让人符合《民法典》第 311 条的 “善意取得” 要件:
  • 受让人善意:受让人需提供证据证明 “不知财产为共有且已涉诉讼”(如查看房屋无查封记录、询问你是否有权单独处分时你未如实告知);

  • 价格合理:转让价不低于市场价的 70%(需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同小区成交记录佐证);

  • 完成登记 / 交付:车辆已过户、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且款项已全额支付至你的账户。

风险提示:即使满足上述条件,若对方能证明受让人是 “亲友”“明知纠纷仍受让”,仍可推翻善意取得。
三、“拖着不处理” 的利弊分析与应对策略
(一)拖延的短期价值与长期风险
维度
具体分析
✅ 短期价值
为收集证据争取时间(如调取银行流水需 1-2 周);延缓对方拿到财产的进度。
❌ 长期风险
1. 法院可缺席判决(若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直接按对方主张分割;2. 车房可能因市场波动贬值,分割时你的实际收益减少;3. 公司经营收益可能被对方独占,需额外起诉分割公司财产。
(二)拖延期间的合规应对动作
  1. 积极应诉:收到法院传票后必须到庭,提交你收集的出资证据,反驳对方 “独自出资” 的主张;

  1. 申请财产保全:若发现对方有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立即向法院申请查封公司账户、冻结股权,防止自己的经营收益受损;

  1. 主张公司分割:针对 “被踢出公司”,可同时主张分割公司股权 / 收益,提交你参与经营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客户沟通记录),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4 条要求分割共同经营收益。

四、紧急风险防范:避免被认定为 “恶意转移” 的 3 个禁忌
  1. 绝对不能做的行为

  • 伪造 “婚前个人财产证明”(如补签虚假的《婚前财产协议》);

  • 以 “赠与”“抵债” 名义无偿转让给亲友;

  • 隐瞒转让事实(如过户后将车辆藏匿)。

  1. 需立即停止的操作

  • 若已与他人协商转让,立即中止交易,待份额明确后再推进;

  • 避免删除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可能涉及出资、财产归属的沟通)。

  1. 关键时间节点把控

法院通常会调取立案前后 6 个月的财产交易记录,若在立案前 6 个月内已转让,对方仍可主张 “以不合理价格转让” 并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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