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咨询:我是通州区的,我父亲去世了,我有一个哥哥,母亲说要写个遗嘱,把我们家的宅基地,跟我哥平分,这个应该怎么写,宅基地是不是跟楼房不一样啊。
通州宅基地遗嘱撰写指南:区别与合规实操方案
一、核心前提:宅基地与楼房的 3 大本质区别(决定遗嘱写法)
根据北京市政府及法院的明确规定,宅基地与城市楼房在产权性质、处分权限上差异极大,直接影响遗嘱内容的合法性:
对比维度 | 通州区宅基地 | 城市楼房 |
产权归属 |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仅享使用权;地上房屋归个人所有(合法财产) | 所有权归个人(包含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土地) |
处分权限 | 仅能处分房屋,不得处分宅基地使用权(遗嘱写 “处分宅基地” 无效) | 可直接处分整套房产(所有权完整) |
继承限制 | 继承人需符合 “一户一宅”,非本村集体成员仅能继承房屋(不得翻建) | 无身份限制,可继承、出售、翻建 |
关键规则 | 遵循 “地随房走”:继承房屋后自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房屋灭失后集体收回土地 | 房地一体继承,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 |
核心结论:你母亲的遗嘱只能写 “平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写 “平分宅基地”,否则涉及宅基地的部分内容直接无效。
二、合规遗嘱撰写:分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两类范本(附通州特殊要求)
结合《民法典》遗嘱形式要件及北京宅基地政策,推荐以下两种实操范本,优先选择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流程更简单):
(一)自书遗嘱范本(母亲亲笔书写,最具法律效力)
# 遗嘱 立遗嘱人:王秀莲(身份证号:1101121965XXXX1234),女,62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本人神志清醒,能清晰表达真实意愿,现自愿订立遗嘱如下: 一、财产基本情况 本人与丈夫(已去世,姓名:张建国,身份证号:1101121963XXXX5678)在北京市通州区XX镇XX村XX号共同拥有宅基地上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案涉房屋”): 1. 房屋具体信息:北房3间、西厢房2间,建筑面积共计120平方米;宅基地四至范围:东至李XX家院墙,西至村道,南至王XX家宅基地边界,北至村集体空地(宅基地使用证号:京通集用(2018)第XXXX号); 2. 上述房屋为本人与丈夫婚后合法建造,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本人享有50%份额,丈夫的50%份额已由本人依法继承(或:丈夫生前未立遗嘱,其份额由本人、长子张甲、次子张乙共同继承,本人现处分的是自己名下全部份额)。 二、继承安排 本人去世后,将上述案涉房屋中属于本人的全部份额(具体为北房1间半、西厢房1间,或:按房屋整体价值的50%份额),由长子张甲(身份证号:1101121988XXXX9012)与次子张乙(身份证号:1101121992XXXX3456)平均继承,二人各占50%份额。 三、特别说明 1. 本遗嘱仅处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不涉及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XX村集体所有); 2. 长子张甲、次子张乙继承房屋后,可依法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不得擅自翻建、扩建房屋,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3. 若房屋遇征收拆迁,房屋补偿款由张甲、张乙平均分配,宅基地补偿款按村集体相关规定处理(或:根据“一户一宅”原则,由户内存续成员享有)。 四、其他 本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一式三份,本人、长子张甲、次子张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签名并摁手印):王秀莲 立遗嘱日期:2025年X月X日 |
(二)代书遗嘱范本(母亲无法亲笔书写时使用,需见证人)
若母亲因身体原因无法书写,需由他人代书,核心增加 “见证人” 环节,范本如下:
# 代书遗嘱 立遗嘱人:王秀莲(基本信息同上) 代书人:李XX(身份证号:1101121970XXXX7890),住址:北京市通州区XX镇XX村XX号,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 见证人1:赵XX(身份证号:1101121968XXXX2345),住址:北京市通州区XX镇XX村XX号,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 见证人2:孙XX(身份证号:1101121972XXXX6789),住址:北京市通州区XX镇XX村XX号,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 一、立遗嘱人声明 本人王秀莲,神志清醒,现由李XX代书遗嘱,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愿,无任何强迫、欺骗情形。 二、财产情况与继承安排(同自书遗嘱第一、二条,略) 三、见证人声明 本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王秀莲在本遗嘱上签名、摁手印,代书人李XX当场代书,内容真实合法。 立遗嘱人(签名并摁手印):王秀莲 代书人(签名):李XX 见证人1(签名):赵XX 见证人2(签名):孙XX 立遗嘱日期:2025年X月X日 |
三、通州地区特殊注意事项(避免遗嘱无效或无法执行)
(一)遗嘱内容的 3 个 “绝对不能写”
1. 禁写 “处分宅基地”:如 “将 XX 村宅基地平分给两个儿子”,该表述因处分集体财产直接无效;
2. 禁写 “翻建 / 扩建权利”:如 “继承后可翻建房屋”,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后无权翻建,此条款违背政策,视为无效;
3. 禁模糊房屋信息:必须写明宅基地使用证号、房屋间数、建筑面积、四至范围(可对照宅基地证抄录),避免因 “财产不明确” 引发纠纷。
(二)关键证据配套(确保遗嘱效力无争议)
1. 宅基地权属证明:复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附在遗嘱后,证明房屋对应的宅基地合法;
2. 房屋归属证明:若房屋是婚后建造,需提供建房审批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购买建材的发票,证明房屋属母亲合法财产;
3. 身份关联证明:附母亲与你、哥哥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明确继承人身份;
4. 健康证明(可选):若母亲年龄较大,可在立遗嘱前 1 个月内到医院开具《精神状态证明》,避免后续被质疑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继承后的执行流程(通州实操步骤)
1. 遗嘱公证(推荐):带遗嘱原件、宅基地证、身份材料到通州区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费用约 200-500 元),后续过户时可直接作为核心依据,减少争议;
2. 过户申请:母亲去世后,你与哥哥需带遗嘱、公证书、宅基地证、死亡证明到通州区 XX 镇政府 “农业农村办公室” 申请房屋过户,填写《宅基地房屋继承过户申请表》;
3. 村集体确认:村委会需出具《同意继承证明》,确认继承人符合 “一户一宅” 条件(若你或哥哥已另有宅基地,可能无法直接过户,需协商由符合条件一方继承,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4. 证件换发: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明房屋为你与哥哥共有(或按份额共有)。
四、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结合通州案例)
1. 误区 1:“写了遗嘱就能直接分宅基地”
风险纠正:通州法院明确,宅基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若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款归户内存续成员所有,仅房屋补偿款可按遗嘱平分。
2. 误区 2:“见证人找亲戚更靠谱”
风险纠正:亲戚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见证无效。需找同村无亲属关系的邻居、村医等作为见证人。
3. 误区 3:“遗嘱写好就行,不用告诉哥哥”
风险纠正:建议立遗嘱时让哥哥在场并签字确认(可在遗嘱后加 “继承人知情确认” 栏),避免后续哥哥以 “不知情” 为由起诉推翻遗嘱。
五、紧急操作清单(按优先级排序)
1. 立即核查宅基地证:确认证上登记人、房屋面积、四至范围,确保遗嘱内容与证件一致;
2. 选择遗嘱形式:若母亲能书写,优先自书遗嘱;若不能,找 2 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准备代书遗嘱;
3. 补充配套证据:收集建房证明、身份材料,必要时办理遗嘱公证;
4. 咨询属地部门:提前电话联系通州区 XX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可通过 12345 市民热线查询电话),确认最新过户要求(如是否需要额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