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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影响邻居采光 判赔日照损失5万元

  赵某与刘某是邻居,赵某居北,刘某居南。赵某院落内为平房,房屋建成于2004年。刘某于2020年4月将院内原有平房翻建为二层楼房。赵某认为刘某翻建房屋后,其家中无法正常采光、通风,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拆除院内新建楼房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刘某辩称,其翻建房屋取得了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同意,没有超出宅基地面积,且为了避免影响赵某家采光,新房地基向南侧移了1米多。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申请对其房屋的日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刘某房屋改建后,对赵某房屋南立面和西立面各窗的日照时数均有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中,赵某房屋建设在前,刘某翻建房屋时应该考虑到对赵某房屋日照所造成的影响。根据鉴定意见,刘某所建的二层楼房确实对赵某的房屋日照产生了不利影响,但考虑到双方宅基地的实际情况(东西长、南北短),刘某建设房屋未超出自家宅基地范围,符合农村建房要求,且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在建房时考虑了赵某家采光、日照问题,赵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刘某建设房屋时提出过异议,现赵某因为影响其日照,要求刘某拆除楼房,有失公平。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鉴定意见,刘某建设的楼房确实严重影响了赵某的日照,赵某主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赵某房屋日照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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