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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大家知道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都有哪些吗?咨询婚姻律师,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则包括重婚、家暴等行为。

  以上就是离婚判离需要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倡信离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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