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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律师补充: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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