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本应由双方共同维护与合理处置,若一方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其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形,从法律规定层面多维度剖析。
一、婚内发现故意毁坏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6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此处的 “毁损” 即涵盖了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例如,小张与妻子小李婚后购置了一辆汽车作为家庭共同使用的交通工具,小张因与小李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故意砸坏汽车发动机等关键部件,致使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小李可向法院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明确各自财产份额,避免小张进一步损害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
这种婚内财产分割的规定,赋予了财产受损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无需等到离婚才处理财产问题,及时止损。在实际操作中,受损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现场照片、视频,维修记录证明财产损坏情况及维修成本,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判断毁坏行为的恶劣程度、财产受损的价值大小等因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二、离婚时发现故意毁坏行为
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现一方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在小王和小赵的离婚案件中,小赵为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取更多利益,故意将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的装修进行大规模破坏,拆除门窗、损坏墙面等。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考虑到小赵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在对房产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判决小赵少分财产,以保障小王的合法权益。
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比例,法律并未明确统一标准,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一般来说,毁坏财产价值占夫妻共同财产总额的比例、毁坏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对家庭生活及另一方造成的影响等,都是法官考量的因素。如果毁坏行为导致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运转,毁坏方可能会被判决分得极少财产甚至不分财产。
三、离婚后发现故意毁坏行为
即便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例如,林某与前夫离婚两年后,偶然得知前夫在离婚前故意将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设备损毁,导致店铺经营困难最终倒闭,使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少分了财产。林某可在发现该行为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查证属实后,会依法对未合理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纠正之前因对方故意毁坏行为导致的不公平财产分割结果。
在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各类情形中,受损方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财产受损前后的对比照片、购买财产的凭证、财产价值评估报告、对方承认毁坏行为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这些证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财产分配中起着关键作用。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依据具体案件事实,提供精准法律建议,协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