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固定违约证据
收集离婚协议原件(需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时间、违约条款);
整理催款记录(微信 / 短信聊天、电话录音、书面催告函),证明对方 “经催告仍不支付”;
若涉及抚养费,补充孩子的开支凭证(如学费、医疗费发票),强化 “未付款导致生活困难” 的主张。
第二步:优先协商或调解
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 “3-7 日内支付,否则启动法律程序”,留存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支付(流程快、无费用,适合希望降低矛盾的情况)。
第三步: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效力
若调解失败,以 “离婚后财产纠纷” 或 “抚养费纠纷” 为由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离婚协议、催款记录等证据;
法院审理后会出具判决书,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判令对方支付,此时 “协议约定” 转化为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二次起诉
若判决书 / 调解书已明确对方需支付款项(如 “被告每月 15 日前支付抚养费 2000 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财产补偿款 50 万元”),对方未按期限支付的,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 / 调解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对方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卡号、房产地址、工作单位)。
执行阶段的关键操作
向法院申请 “财产查控”: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支付宝 / 微信钱包、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发现可执行财产后直接冻结、划拨;
若对方无足额存款,可申请法院查封房产、车辆,后续通过拍卖、变卖实现款项清偿;
若对方有固定工作,可申请 “提取收入”:法院向其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后),直接划转给申请人。
起诉前 /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突然转账给他人、变卖房产),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 或 “诉讼财产保全”,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并缴纳少量保证金(或担保);
法院会在 48 小时内裁定保全,冻结对方的账户或查封财产,防止款项流失(尤其适用于大额财产分割款的情况)。
申请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名单
若对方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延(如名下有房产、车辆却拒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 “限制高消费名单”,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
若对方仍不履行,可进一步申请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 “老赖名单”),影响其征信(如无法贷款、担任企业高管),迫使对方主动履行。
抚养费的逾期利息: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抚养费的逾期利息,但可主张 “因对方未支付导致己方额外借款产生的利息损失”,提交借款凭证(如借条、贷款合同),法院可能酌情支持;
财产分割款的逾期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0 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需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该利息无需额外起诉,执行时法院会自动计算。
对方下落不明:申请强制执行时,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曾用住址等信息,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
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但申请人可定期(如每 6 个月)向法院提交对方的新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财产,立即申请恢复执行,且 “执行时效不受限制”,可长期追讨。
纠正:即使对方暂时无财产,起诉并拿到判决书后,可终身追讨,后续对方有收入或财产时可随时执行;若不及时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协议离婚后 3 年、抚养费不受时效限制但拖延越久越难举证)可能丧失胜诉权。
纠正:若对方有多次逾期记录、存在转移财产风险或即将出国,可向法院起诉 “变更支付方式”,请求判令一次性支付剩余抚养费(需提供对方有一次性支付能力的证据,如大额存款、房产),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无论协商还是诉讼,所有沟通(催款、承诺)均需留下书面或电子记录;
涉及款项支付,优先要求对方通过银行转账(备注 “抚养费”“财产补偿款”),避免现金交易,防止后续对方否认 “已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