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真实:协议需双方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 “不签协议就离婚” 胁迫对方放弃财产,协议可被撤销。
内容不违法:不得约定 “放弃子女抚养权”“禁止再婚” 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如通过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协议无效)。
形式为书面:口头约定无效,需签订书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范围、归属、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例如:约定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女方于过户后 30 日内支付补偿款 20 万元”。
及时办理物权登记:涉及房产、车辆等不动产 / 需登记的动产,协议签订后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 “协议生效但物权未转移” 的风险(如一方反悔拒不配合过户,需额外起诉要求履行)。
保留履行证据:补偿款支付优先通过银行转账,备注 “婚内财产补偿款”;过户手续办理后留存回执单,确保协议履行有迹可查。
对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未经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主播,数额超出家庭消费水平,严重损害财产利益。需提交打赏记录、家庭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 “挥霍行为” 及 “损害后果”。
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如一方将存款转至父母名下、擅自变卖房产,且无合理用途。需提交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转移行为” 及 “主观恶意”。
对方将财产赠与他人:如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己方生活陷入困境且对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一方重病需大额医疗费,对方拒绝支付且控制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用于治病。需提交病历、医疗费发票、对方拒绝支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准备核心证据:
身份与婚姻证明: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账户明细、股权证明等共同财产清单;
法定事由证据:如挥霍的消费记录、转移财产的转账凭证、对方拒不支付扶养费的聊天记录。
确定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案由为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分割事由,若成立则根据财产性质、双方贡献、实际需求等分割(如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其支付折价补偿款;存款直接划转部分至原告账户)。
纠正: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离婚时法院会直接采纳协议内容。如江苏海安案例中,郭某以 “其他费用抵扣” 为由反悔,法院未支持。例外情形: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如录音、证人证言),可在协议签订后 1 年内起诉撤销。
纠正: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无需等到离婚,可立即起诉婚内分割。例如:一方将 50 万元存款转至情人账户,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分割该 50 万元,同时主张转移方少分或不分,及时止损比离婚时再追讨更高效。
优先选择协议分割:婚内协议分割成本低、效率高,尤其适合财产复杂(如涉及股权、房产)的家庭,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签订,避免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诉讼分割需及时:发现对方挥霍、转移财产后,应在 1 年内起诉(受诉讼时效限制),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查封房产),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区分 “个人财产” 与 “共同财产”:婚内分割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如婚前全款买房)不可分割,需提前梳理财产来源,避免主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