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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可不可以在婚内财产分割

一、核心结论:婚内可以分割财产,分 “协议自主分割” 与 “诉讼强制分割” 两种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绝对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既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约定,也为特殊情况提供诉讼分割路径,具体适用需结合 “是否有约定”“是否符合法定事由” 判定:
分割方式
核心特征
适用场景
法律依据
婚内协议分割
双方自愿协商,书面约定财产归属与补偿,无需法院介入
感情稳定时提前规划、感情出现裂痕但暂不离婚、财产形态复杂需提前厘清
《民法典》第 1087 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婚内诉讼分割
一方起诉至法院,需证明 “存在法定紧急事由”,由法院强制分割
对方挥霍财产、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己方权益的情形
《民法典》第 1066 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6-7 条
二、路径一:婚内协议分割 —— 自主约定优先,协议效力是关键
婚内协议分割是最常见的方式,核心在于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争议。以下是实操要点与典型案例参考:
(一)协议有效的三大要件
  1.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需双方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 “不签协议就离婚” 胁迫对方放弃财产,协议可被撤销。

  1. 内容不违法:不得约定 “放弃子女抚养权”“禁止再婚” 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如通过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协议无效)。

  1. 形式为书面:口头约定无效,需签订书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范围、归属、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例如:约定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女方于过户后 30 日内支付补偿款 20 万元”。

(二)典型案例参考: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可直接主张
江苏省海安市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许某与郭某婚内签订《家庭房产处理及家庭经济协议》,约定房屋归郭某所有,郭某分期支付许某补偿款 10 万元。离婚时郭某以 “装修款、带娃误工费抵扣” 为由拒付,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郭某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此案说明:婚内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在离婚时可直接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对方无充分证据反驳则需履行。
(三)协议签订后的注意事项
  1. 及时办理物权登记:涉及房产、车辆等不动产 / 需登记的动产,协议签订后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 “协议生效但物权未转移” 的风险(如一方反悔拒不配合过户,需额外起诉要求履行)。

  1. 保留履行证据:补偿款支付优先通过银行转账,备注 “婚内财产补偿款”;过户手续办理后留存回执单,确保协议履行有迹可查。

三、路径二:婚内诉讼分割 —— 需满足 “法定紧急事由”,法院才会支持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存在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己方基本生活的紧急情况,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婚内分割,具体适用条件与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支持婚内诉讼分割的四大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 1066 条及司法解释,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 对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未经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主播,数额超出家庭消费水平,严重损害财产利益。需提交打赏记录、家庭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 “挥霍行为” 及 “损害后果”。

  1. 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如一方将存款转至父母名下、擅自变卖房产,且无合理用途。需提交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转移行为” 及 “主观恶意”。

  1. 对方将财产赠与他人:如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1. 己方生活陷入困境且对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一方重病需大额医疗费,对方拒绝支付且控制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用于治病。需提交病历、医疗费发票、对方拒绝支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诉讼分割的操作流程
  1. 准备核心证据

  • 身份与婚姻证明: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 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账户明细、股权证明等共同财产清单;

  • 法定事由证据:如挥霍的消费记录、转移财产的转账凭证、对方拒不支付扶养费的聊天记录。

  1. 确定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案由为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1.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分割事由,若成立则根据财产性质、双方贡献、实际需求等分割(如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其支付折价补偿款;存款直接划转部分至原告账户)。

四、婚内财产分割与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差异
很多人混淆两者的适用场景,以下从四个维度明确区别,避免选错维权路径:
对比维度
婚内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启动前提
婚姻关系存续,需满足 “协议自愿” 或 “法定紧急事由”
以离婚为前提(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分割范围
通常针对特定财产(如被转移的存款、需用于治病的房产),不必然分割全部财产
原则上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后果
财产归属明确后,婚姻关系仍存续
财产分割后,婚姻关系终止
举证要求
诉讼分割需严格证明 “法定事由”,举证难度较高
无需证明特殊事由,仅需证明财产为共同所有
五、常见误区澄清与律师提醒
误区 1:“婚内签了财产协议,离婚时可以反悔”
  • 纠正: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离婚时法院会直接采纳协议内容。如江苏海安案例中,郭某以 “其他费用抵扣” 为由反悔,法院未支持。例外情形: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如录音、证人证言),可在协议签订后 1 年内起诉撤销。

误区 2:“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只能等离婚时再追责”
  • 纠正: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无需等到离婚,可立即起诉婚内分割。例如:一方将 50 万元存款转至情人账户,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分割该 50 万元,同时主张转移方少分或不分,及时止损比离婚时再追讨更高效。

律师关键提醒
  1. 优先选择协议分割:婚内协议分割成本低、效率高,尤其适合财产复杂(如涉及股权、房产)的家庭,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签订,避免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1. 诉讼分割需及时:发现对方挥霍、转移财产后,应在 1 年内起诉(受诉讼时效限制),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查封房产),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1. 区分 “个人财产” 与 “共同财产”:婚内分割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如婚前全款买房)不可分割,需提前梳理财产来源,避免主张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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