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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独吞抚恤金长达8年拒返还,法院如何判决?

李某儿子下晚班途中被一小货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李某儿子系因工死亡,除了死亡赔偿金,还可获得工亡补助金和家属抚恤金。儿媳张某带李某到银行开设了账户用于接收抚恤金,该银行卡和密码由张某保管,一共领取8万多元抚恤金。李某知晓儿媳张某一直隐瞒了领取自己及妻子抚恤金之事后,多次要求张某返还均遭拒。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决?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本案中,李某作为死者的被赡养人,抚恤金应当是发给直系亲属李某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张某将归李某个人所有的抚恤金据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法院依法判决儿媳张某返还原告应得的抚恤金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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