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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女理应有份

典型案例


老王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嫁到外地。老王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后经法院调解,姐弟三人达成协议,同意平均分配遗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条解读


如今,少数人仍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老旧观念,在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等领域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民法典明文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不管当地有何村规民约或风俗习惯,都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本案中,不论大姐是否外嫁,其继承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与两个弟弟平等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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