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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尽孝道,纳入法定继承人

典型案例


老杨夫妇有二子,老大在外地工作,次子与其妻子赵某负责照顾老杨夫妇起居生活。次子因车祸身亡后,赵某改嫁,但仍经常照顾老杨夫妇。老杨夫妇去世后,老大认为弟媳赵某已改嫁,无权继承遗产。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对其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条解读


虽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尊老爱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规定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鼓励人们弘扬传统孝道、关爱赡养老人。本案中,赵某本不属于老杨夫妇的法定继承人,但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是否改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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