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陈女士和王先生有过一段恋爱关系,期间陈女士生下一子。但王先生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便结束了与陈女士的关系,并且对孩子不管不顾。陈女士独自抚养孩子面临经济压力,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抚养费。 律师策略: 陈女士的律师首先通过亲子鉴定确定了王先生与孩子的亲子关系。然后,收集了孩子的出生证明、陈女士的收入证明(显示收入较低难以独自抚养孩子)、孩子的日常开销记录(如奶粉、尿布、医疗费用等)等证据。同时,律师还参考了当地同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成本标准,合理计算出王先生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定王先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2000 元,直到孩子年满 18 周岁。这一判决维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孩子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经济条件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