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刘先生和赵女士离婚后,孩子归刘先生抚养,赵女士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后来,由于刘先生工作变动,需要经常出差,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经过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赵女士。赵女士收入比刘先生稍高,但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变化,以及自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她向法院提出调整抚养费,要求刘先生支付更高的抚养费。 律师策略: 赵女士的律师着重强调了抚养权变更的原因是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成长,以及目前孩子在新环境下的各种实际需求。提供了孩子新学校的收费标准、兴趣班费用清单,还有赵女士为照顾孩子可能产生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如请保姆或调整工作安排的潜在损失)等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定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1800 元,以适应抚养权变更后的实际情况,确保孩子在新的抚养环境下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