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湖北通城女子晓梅与黎某结婚,婚后黎某常年在外经商,夫妻聚少离多。2017 年,两人协议离婚,看似和平结束了这段婚姻。然而 2019 年,晓梅偶然发现惊天秘密:婚姻存续期间,黎某竟与第三者丁某 “家外有家”,不仅生育两个女儿,还在银川为其购置房产、车辆,甚至合资开办公司。
关键细节:黎某用夫妻共同财产 63 万余元以丁某名义购房,而晓梅在离婚时对此毫不知情。
2019 年,晓梅起诉要求黎某返还财产,却因证据不足接连遭遇一审、再审驳回。法院理由是:晓梅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黎某转移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部分关键证据(如购房付款凭证)未被法院调取。
2023 年,晓梅向通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审查发现:
通城县检察院启动跨省协作机制,联合银川检察机关展开调查:
车管所:翻查车辆登记信息,确认黎某出资为丁某购车;
房地产公司:调取购房合同与付款票据,证明购房款来自黎某婚姻期间收入;
银行流水:核查黎某账户,锁定 63 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流向。
证据链闭环: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晓梅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反《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原则。
2020 年,晓梅另案起诉黎某重婚罪。银川法院审理查明,黎某与丁某在婚姻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判决黎某有期徒刑 10 个月。
法律依据:《刑法》第 258 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23 年 4 月,通城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原审判决忽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2024 年 3 月 31 日,法院再审改判:
晓梅的维权之路耗时五年,历经离婚、重婚、财产追回三场诉讼,最终在检察机关支持下重获公平。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婚姻中的背叛可能隐藏多年,但法律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对共同财产的保护从未缺席。
给所有人的提醒:
愿每段婚姻都能以真诚开始,若不得不结束,至少让法律为公平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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