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某某。自李某某出生后,一家人便在福州市共同居住生活。2016年3月,杨某某独自回到永安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此后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生活,且存在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2024年4月,李某某向永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未支付的抚养费合计人民币19.2万元。2024年5月,李某某已满十八周岁。2024年6月,杨某某与李某在永安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双方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案中,李某某自2016年3月至今,皆随母亲李某居住生活,杨某某亦自认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故李某某要求杨某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杨某某无固定收入亦无稳定工作,无法确定其收入的实际情况,故法院判决杨某某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从2016年3月至李某某年满18周岁期间的相应抚养费,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子女向父亲主张拖欠抚养费的典型案例,核心围绕抚养费的追索主体、支付标准、时间范围等法律问题展开,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的可操作性。结合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李某某作为原告主张抚养费的主体资格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某某起诉时虽已年满 18 周岁(2024 年 5 月成年),但主张的是2016 年 3 月至年满 18 周岁期间的抚养费,该期间其属于 “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主体资格。
即使父母在诉讼期间离婚(2024 年 6 月调解离婚),也不影响子女对离婚前父母共同拖欠的抚养费主张权利,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贯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结合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
法院判决杨某某按 “每月 1000 元” 支付抚养费,体现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抚养费数额需综合考量多因素” 的原则:
确定抚养费的法定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确定。具体包括: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病、上学),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本案的具体考量
杨某某 “无固定收入亦无稳定工作”,无法按 “固定收入比例” 计算,法院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福州、永安等地的未成年人平均消费支出)、李某某的实际需求(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综合判定。
“每月 1000 元” 的标准,既保障了李某某成长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考虑了杨某某的支付能力,符合 “合理平衡” 原则。
三、抚养费的追索时间:覆盖至子女成年为止
法院支持李某某主张 “2016 年 3 月至年满 18 周岁期间” 的抚养费,明确了抚养费的时间范围界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杨某某自 2016 年 3 月起与妻女分居,且 “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属于 “不履行抚养义务”,该期间的抚养费属于拖欠范畴。
抚养费的法定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为止(除非子女属于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本案中李某某已成年且无特殊情况,故抚养费计算至 18 周岁)。
四、父母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不因 “未离婚” 而免除
实践中,部分人认为 “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抚养费问题”,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本案明确:
即使父母未离婚,只要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如长期分居、拒不支付子女生活费),未成年子女仍可单独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这一规定的核心是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避免因父母婚姻问题(如分居未离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体现了法律对 “子女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
五、案件的启示意义
抚养义务的持续性: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分居、婚姻状态变化的影响,无论是否离婚,均需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证据的重要性:子女主张拖欠的抚养费时,需提供父母分居、未支付费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生活开支票据等),以便法院核算具体金额。
灵活处理无固定收入者的支付问题:对于无稳定收入的父母,法院可通过参照当地平均消费、同行业收入等方式确定抚养费标准,避免因 “收入不确定” 导致子女权益无法保障。
综上,本案判决既严格适用了法律规定,又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了合理认定,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 “父母分居期间拖欠抚养费” 的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彰显了法律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