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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追讨精神赔偿 + 婚前购房款纠纷:双重争议的法律解析

前文已就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过错,无过错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分析,而在婚姻相关纠纷中,除了离婚后的损害赔偿,婚前资金往来引发的 “借贷” 与 “彩礼” 争议也十分常见。本文结合新增的庞某(张某之母)与李某(张某之妻)的婚前购房款纠纷,补充解读婚前资金性质的法律认定要点,并整合两类纠纷中律师的专业支持作用,为读者提供完整法律指引。
一、新增案情:婚前 20 万购房款之争 —— 是借贷还是彩礼?
庞某系张某(前文提及的宁某前妻张某并非同一人,此处为新增案例当事人)之母,李某系张某之妻。庞某诉称,2018 年其通过儿子张某的银行账户,向李某转账 20 万元,用途为 “购房”,主张自己与李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李某则抗辩:该 20 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张某为与自己结婚所赠的 “彩礼”,双方从未达成借贷合意,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1. 案涉 20 万元的资金流转路径为 “庞某→张某→李某”,无庞某与李某之间的直接转账记录;2. 房屋购买于张某与李某婚前同居期间;3. 庞某未能提交借据、欠条、聊天记录等任何可证明 “借贷合意” 的书面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庞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驳回庞某的诉讼请求。
二、新增解读:婚前资金 “借贷” 与 “彩礼” 的法律区分要点
(一)核心区分标准:是否存在 “借贷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的成立需满足 “借贷合意” 与 “款项交付” 两个核心要件,其中 “借贷合意” 是区分借贷与彩礼(或赠与)的关键:
  1. 借贷关系:需有证据证明双方明确约定 “款项需偿还”,常见证据包括借据、欠条、聊天记录中关于 “还款时间”“利息” 的约定、录音中提及 “借款” 的表述等;

  1. 彩礼(或赠与):若款项是为促成婚姻关系而支付,且无 “需偿还” 的约定,则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或无偿赠与。本案中,款项发生在婚前同居、购房筹备阶段(购房常与婚姻相关),且庞某无证据证明 “借贷合意”,故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

本案中,庞某仅能证明 “款项交付”(通过儿子转账给李某),但无法证明 “借贷合意”(无借据、无李某认可借款的记录),这是其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核心原因。
(二)“资金用途” 与 “关系身份” 的辅助判断作用
  1. 资金用途的影响:若款项明确用于 “夫妻共同购房”,且购房时间在婚前同居阶段,结合当地婚俗(如婚前购房常由一方或其家庭出资,可能作为彩礼的一部分),法院更易倾向于认定为彩礼或赠与;若款项用途为 “李某个人债务偿还”“李某个人消费”,则可能增加 “借贷” 的认定概率;

  1. 关系身份的影响:庞某与李某系 “准婆媳” 关系(转账时张某与李某未结婚),亲属间的资金往来若无明确借贷约定,法院通常会谨慎认定 “借贷关系”,避免过度干涉家庭婚俗相关的资金安排。本案中 “母子→夫妻” 的转账路径,进一步降低了 “借贷” 的可信度。

(三)举证责任分配:原告需证明 “借贷合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原告应当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庞某仅提交了转账凭证(庞某→张某→李某的流水),李某抗辩 “系彩礼”,此时庞某需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 “借贷合意”(如李某曾承诺还款的记录),但庞某未能补强证据,故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整合两类纠纷:律师能提供的全面支持
结合前文 “协议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 与新增 “婚前购房款纠纷”,律师可在婚姻相关的多重争议中提供全流程专业支持:
(一)婚前资金往来: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1. 事前风险规避:若一方家庭为子女婚前购房、筹备婚礼出资,律师可协助起草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是借贷还是彩礼 / 赠与)、还款条件(如借贷的还款时间)、归属约定(如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份额),避免后续争议;

  1. 事后纠纷处理

  • 若主张 “借贷”:协助收集 “借贷合意” 证据(如补签借据、调取沟通记录、寻找证人证言),梳理资金流转路径,明确款项用途与借贷的关联性;

  • 若抗辩 “系彩礼 / 赠与”:协助举证款项与婚姻筹备的关联性(如转账时间与订婚、购房时间重合,当地婚俗证明),反驳对方的 “借贷” 主张。

(二)离婚后损害赔偿:过错认定与赔偿主张
(此部分为前文核心内容,结合新增纠纷补充整合)
  1. 协助调查婚内过错证据(如出轨、隐匿财产),固定聊天记录、医疗证明等关键材料,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1. 分析过错行为是否符合 “重大过错” 标准,评估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制定诉讼策略;

  1. 代理诉讼,应对过错方的 “时效已过”“已放弃权利” 等抗辩,推动法院支持赔偿请求。

(三)多重纠纷交织的统筹处理
若同一案件中同时涉及 “婚前资金纠纷” 与 “离婚后损害赔偿”(如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可能同时包含彩礼返还、损害赔偿),律师可统筹梳理两类争议的法律逻辑,优先处理核心矛盾(如先明确婚前资金性质,再解决离婚赔偿),避免因程序混乱导致权益受损。
四、律师综合提醒
  1. 婚前资金往来留痕:涉及大额资金(如购房款、彩礼)时,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性质,避免仅以口头约定;转账时备注用途(如 “彩礼”“婚前购房借款”),保留转账凭证;

  1. 离婚前后证据意识:协议离婚时若怀疑对方婚内过错,不要轻易放弃后续索赔权利;发现过错后及时咨询律师,在 3 年诉讼时效内固定证据;

  1. 举证核心明确:主张 “借贷” 需重点证明 “合意”,主张 “彩礼 / 赠与” 需重点证明 “与婚姻相关”,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 需重点证明 “过错事实”,避免因证据方向错误导致败诉。

若您正面临婚前资金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等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资深婚姻法律师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对一的专业解决方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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