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张先生与王女士系二婚,因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张先生主张孩子应由自己直接抚养,且不要求王女士支付抚养费;王女士虽无稳定工作,但始终坚持:“生这个孩子时我已是高龄产妇,作为母亲,我太想参与他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审理时敏锐发现,看似对立的诉求背后,是双方对孩子未来共同的关切。“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找到既合法又贴合家庭实际的解决方案。”法官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多次电话沟通逐步厘清双方心结——王女士的诉求源于强烈的母爱与情感陪伴需要,张先生则更多出于对孩子实际抚养能力的考量。
找到症结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与爱没有终点。”法官从子女心理需求出发,耐心阐释:“孩子既需要稳定的物质环境,也离不开母亲的情感关怀,二者应兼顾而非对立。”她结合法律规定细致解析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醒他们充分关注孩子可能因争执受到的伤害。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孩子由张先生直接抚养,王女士享有充分探视权,日常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寒暑假期间还可延长陪伴时间。张先生当场承诺:“绝不会阻止她探望孩子。我们要让孩子知道,父母对他的爱永远不会变!”
家事审判关乎民生福祉,连接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台江法院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贯穿家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入人文关怀,引导当事人跳出情绪对立,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此次调解,正是法院以司法温情化解家庭矛盾、守护孩子成长的生动实践。
深入了解家庭情况:律师会与张先生和王女士分别面谈,详细了解孩子的成长环境、日常照料情况、亲子关系紧密程度等。比如孩子平时主要由谁陪伴入睡、接送上学,兴趣爱好培养的主导者等细节,从而评估双方在孩子成长中的实际贡献与影响力。
法律风险评估: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会分析双方在抚养权争夺中的优势与劣势。像王女士虽无稳定工作,但高龄生子的特殊情况以及强烈的陪伴意愿,在法律上并非完全没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而张先生提出自行抚养且不要求抚养费,也需综合其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考量。律师会为双方清晰解读法律规定,如已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判决遵循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下,各自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制定个性化策略:针对张先生,律师可协助收集能证明其具备稳定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适宜孩子成长的材料等,突出他在物质保障方面的优势;对于王女士,律师则可引导她整理自己与孩子深厚情感连接的证据,比如记录亲子互动瞬间的照片、视频,孩子对母亲依赖的相关表述等,强调情感关怀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代理沟通:律师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进行理性沟通,避免因情绪激动导致矛盾升级。像在张先生与王女士各执一词时,律师可传达双方的真实诉求,例如向张先生转达王女士渴望深度参与孩子成长的急切心情,同时向王女士说明张先生对孩子未来物质保障的担忧,促进双方相互理解。
协助调解:在法官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律师可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比如在确定探视权细节时,律师可依据类似案例及法律精神,提出合理的探视时间安排建议,如除了日常探视,寒暑假具体的陪伴时长设定等,既保障王女士的探视权利,又确保不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与生活节奏,协助双方达成像案例中那样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共识。
证据收集与整理:若沟通协商无果进入诉讼程序,律师将全力收集关键证据。对于张先生,收集其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居住社区教育资源良好、家庭成员能够协助照顾孩子等证据;对于王女士,收集自己参与孩子成长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参加家长会、亲子活动的凭证,孩子在心理上对母亲依赖的专业评估报告等,形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链。
法律论证与庭审辩护:在庭审中,律师依据法律条文进行精准论证。例如,若张先生强调自身抚养能力,律师可依据法律中关于抚养能力评判标准的规定,阐述其优势;若王女士突出情感陪伴的重要性,律师可引用心理学研究成果结合法律中对子女身心健康关注的条款,向法官阐明母亲情感关怀对孩子成长的不可替代性,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抚养权诉求。
协议执行监督: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判决,律师可协助监督协议或判决的执行。如监督张先生是否切实保障王女士的探视权,在王女士行使探视权受阻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确保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应对抚养权变更:后续若出现影响孩子抚养权的新情况,如张先生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孩子生活质量,或王女士获得稳定工作及居住环境改善等,律师可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通过收集新证据、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孩子及当事人的最佳利益 。
厘清核心诉求:通过单独面谈,挖掘双方诉求背后的真实需求 —— 张先生担心孩子成长缺物质保障,王女士害怕失去参与孩子成长的机会,而非单纯 “抢抚养权”,为后续协商找突破口;
排查法律风险:明确告知王女士 “无稳定工作不代表丧失抚养权”,其高龄生子的情感付出、过往照料记录可作为有利依据;同时提醒张先生 “不要求抚养费” 虽显诚意,但需结合自身经济实力,避免后续因抚养压力影响孩子生活,让双方清楚各自的法律优劣势,不盲目坚持。
理性传递诉求:代替当事人沟通,避免双方因情绪冲突激化矛盾。比如向张先生转述王女士 “想参与孩子每一个成长阶段” 的迫切心情,同时向王女士解释张先生 “关注物质保障” 是为孩子稳定生活,消除双方对彼此的误解;
提供方案参考:结合《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参考类似案例,提出具体可落地的探视方案(如日常周末探视、寒暑假延长陪伴),既满足王女士的情感需求,又不打破张先生这边的抚养稳定性,为法官调解提供专业支撑,助力双方快速达成共识。
诉讼阶段:用证据说话:为张先生收集收入证明、居住环境材料(如学区房、周边配套),证明其抚养能力;为王女士整理亲子互动记录(照片、视频)、孩子依赖母亲的证言,甚至申请心理评估报告,凸显情感关怀对孩子的重要性,通过完整证据链,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争取有利结果;
后续阶段:监督与应对:协议达成后,若张先生阻止王女士探视,律师可发律师函督促,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后续张先生经济恶化、或王女士找到稳定工作,律师也能协助收集新证据,申请变更抚养权,确保孩子始终处于最优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