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张滩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历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庭,在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开展庭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当庭支付一半案款,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吴师傅是原告公司的工人,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导致劳动功能障碍。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吴师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吴师傅的部分诉求。但原告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关系到吴师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融情于法、耐心沟通,一方面向原告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强调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另一方面,也充分理解原告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开始理性地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吴师傅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24万元。为
了体现调解的诚意和效率,公司当庭给付了12万元赔偿款。收到案件款后,吴师傅激动地表示:“钱收到了,太感谢你们法庭了,不是你们用心调解,这个钱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
一、仲裁前置阶段:帮劳动者夯实维权基础
吴师傅受伤后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时,律师可充当 “权益规划者”,为后续维权筑牢根基:
证据收集与梳理:协助吴师傅固定关键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断记录、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工伤证据,以及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损失材料,确保仲裁申请时 “有理有据”,助力仲裁委支持其合理诉求;
法律策略制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明确吴师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计算具体赔偿金额,避免因诉求遗漏或金额计算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二、诉讼阶段:平衡双方诉求,推动调解落地
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此时律师是 “矛盾调和者” 与 “专业支持者”:
为劳动者辩护:庭审中,律师依据证据和法律,反驳公司不合理主张,比如强调公司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未落实劳动保护义务的责任,明确工伤赔偿的法定性,维护吴师傅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吴师傅解读法官调解思路,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如调解可快速拿到赔偿,避免冗长诉讼),引导其理性对待协商;
为企业提供参考:若律师受企业委托,可客观分析案件走向 —— 如企业败诉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诉讼成本及对企业声誉的影响,结合企业经营压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建议,推动企业放下对立情绪,正视赔偿义务。
三、执行与后续阶段:保障赔偿落地,化解潜在风险
双方达成 “24 万赔偿、当庭支付 12 万” 的调解协议后,律师需做好 “权益守护者”,确保协议兑现:
监督协议履行:协助吴师傅核对调解协议条款,明确剩余 12 万赔偿的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企业后续拖延或违约;若企业未按约定付款,律师可及时发律师函督促,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吴师傅足额拿到赔偿;
提供后续法律支持:若吴师傅后续因工伤复发需继续治疗,或企业以其他理由刁难,律师可继续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主张后续权益;同时也可提醒企业规范用工流程(如完善工伤保险缴纳、加强安全培训),避免未来再发生类似劳动争议。
总结:律师不是 “对立面”,而是 “纠纷化解桥梁”
在吴师傅这类劳动争议案中,律师的核心价值并非单纯 “帮劳动者赢官司”,而是结合法律规定与双方实际情况 —— 既为劳动者争取合法赔偿,又理解企业经营压力,通过专业能力推动双方跳出对抗,找到 “企业能承受、劳动者权益有保障” 的平衡点,最终实现像案例中 “当庭付款、案结事了” 的良好结果,这与法院 “司法为民、促进和谐” 的理念高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