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老太太离婚20多年了,海淀区房子协议离婚时老两口和儿子各一间,后来老头说把全部房产给老太太,老太太条件不好没退休金吃低保。老头留了协议按了手印,房子在老头名下一直没过户,老头被儿子控制起来,儿媳要求过户,儿子没有子嗣,老太太跟两个女儿生活.
权利来源
份额处分限制
协议性质与效力
不可撤销的特殊情形
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基于对 “无退休金、吃低保” 的老太太的生活扶助,属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 658 条,不得任意撤销;
受赠人生活依赖:老太太以低保为生,房产是其核心生活保障,撤销赠与将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驳回撤销主张。
儿子的合法权利
“控制老头” 的法律定性与应对
固定证据:通过录音、邻居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明儿子的控制行为;
主张赠与不可撤销:以 “受胁迫签订的反言声明无效” 为由,否定儿子以老头名义作出的 “撤销赠与” 表示。
直接起诉:要求老头履行过户义务
追加儿子为第三人:厘清份额争议
老太太基于离婚协议享有的 1/3 份额;
老太太基于赠与协议取得的 1/3 份额;
儿子仅保留自身 1/3 份额,无权主张整套房屋。
执行阶段:应对过户阻力
离婚协议原件:证明初始 “各 1/3 份额” 的分割约定,需包含双方签字、离婚登记机关盖章;
房屋产权登记证:证明房屋坐落、面积、登记在老头名下的现状;
低保领取记录:街道办出具的低保发放证明,证明自身生活困难,需房产保障。
赠与协议原件:需明确赠与标的(房屋具体信息)、赠与意愿、老头手印,若有见证人签字可增强效力;
老头签署时的佐证:如现场照片、视频,或见证人证言(证明签署时老头意识清醒、自愿);
老头的经济状况证明:如退休金流水,证明赠与未导致其自身生活困难(排除 “赠与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 的撤销事由)。
控制行为证据:报警回执(若曾报警)、邻居或亲友的书面证言(注明 “何时看到儿子限制老头出门”);
沟通记录:与儿子 / 儿媳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如儿媳说 “房子必须过户给我们”);
老头的间接表态:若能通过电话联系到老头,保留其 “愿意过户给老太太” 的录音。
风险 1:儿子主张赠与协议伪造
应对:申请法院对协议手印进行司法鉴定,同时提供见证人证言证明签署真实性;
风险 2:老头在法庭上反言,称受胁迫赠与
应对:提交老头签署协议时的视频、录音,或证明 “老头当时与儿子关系正常,无胁迫可能” 的证据;
风险 3:过户时需老头到场,但其被控制无法前往
应对:向法院申请 “上门办理” 或出具《执行裁定书》,凭裁定直接过户。
主张 “居住权” 先行
利用儿子 “无子嗣” 的特点沟通
申请法律援助
误区 1:未过户的赠与协议无效
澄清:协议生效与物权过户是两回事,只要协议真实自愿,即使未过户,老太太仍可起诉要求履行;
误区 2:儿子控制老头就能否定赠与
澄清:儿子无权干涉老头的财产处分权,其控制行为本身违法,反而可成为老太太主张协议不可撤销的证据;
误区 3:儿媳有权利要求过户
澄清:儿媳非房屋共有人,也非赠与协议当事人,其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会将其列为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