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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儿子控制的离婚后房产赠与案:老太太 1/3 初始份额 + 1/3 赠与份额的主张与实现

     老头老太太离婚20多年了,海淀区房子协议离婚时老两口和儿子各一间,后来老头说把全部房产给老太太,老太太条件不好没退休金吃低保。老头留了协议按了手印,房子在老头名下一直没过户,老头被儿子控制起来,儿媳要求过户,儿子没有子嗣,老太太跟两个女儿生活.


一、房产权属的双重法律基础:从离婚协议到赠与协议
(一)初始分割:离婚协议确立的按份共有关系
  1. 权利来源

老两口离婚时约定 “各一间、儿子各一间”,根据《民法典》第 308 条,该协议直接确立了三人对海淀区房屋的按份共有权。即使房屋登记在老头名下,老太太和儿子已依法享有 1/3 份额的物权,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权利。
关键提示:离婚协议无需公证即可生效,老太太可凭协议主张初始份额,不受 “未过户” 影响。
  1. 份额处分限制

老头仅能处分自己享有的 1/3 份额,其签订的 “全部房产赠与协议” 中,涉及老太太和儿子份额的部分无效,但处分自身 1/3 份额的条款独立有效。
(二)赠与协议:未过户但具备履行效力
  1. 协议性质与效力

老头按手印的赠与协议属 “无偿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 657 条,只要内容明确(如注明 “将本人名下海淀区房屋全部份额赠与老太太”),且无欺诈、胁迫情形,即自签订时生效。即使未过户,老太太已取得 “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的债权请求权。
  1. 不可撤销的特殊情形

老头无权随意撤销赠与,因本案满足两项阻却撤销的条件:
  • 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基于对 “无退休金、吃低保” 的老太太的生活扶助,属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 658 条,不得任意撤销;

  • 受赠人生活依赖:老太太以低保为生,房产是其核心生活保障,撤销赠与将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驳回撤销主张。

二、赠与协议的履行障碍:儿子儿媳阻挠的法律破解
(一)核心矛盾:儿子的权利主张与法律边界
  1. 儿子的合法权利

儿子基于离婚协议享有 1/3 份额,其可主张该部分权利,但无权干涉老头对自身 1/3 份额的赠与,更无权要求将整套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儿媳并非房屋共有人,其 “要求过户” 的主张无任何法律依据。
  1. “控制老头” 的法律定性与应对

若儿子通过限制人身自由、隔绝联系等方式阻挠老头履行协议,可能构成《民法典》第 150 条的 “胁迫”,老太太可采取两项措施:
  • 固定证据:通过录音、邻居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明儿子的控制行为;

  • 主张赠与不可撤销:以 “受胁迫签订的反言声明无效” 为由,否定儿子以老头名义作出的 “撤销赠与” 表示。

(二)过户履行的司法路径
  1. 直接起诉:要求老头履行过户义务

老太太可向海淀区法院提起 “赠与合同纠纷” 诉讼,诉讼请求明确为 “判令被告(老头)协助将海淀区房屋中其享有的 1/3 份额过户至原告名下”。
诉讼技巧:即使老头被控制无法出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只要老太太提交赠与协议、老头按手印的原件、自身低保证明等,即可支持诉求。
  1. 追加儿子为第三人:厘清份额争议

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可申请追加儿子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在案件中明确:
  • 老太太基于离婚协议享有的 1/3 份额;

  • 老太太基于赠与协议取得的 1/3 份额;

  • 儿子仅保留自身 1/3 份额,无权主张整套房屋。

  1. 执行阶段:应对过户阻力

若判决生效后儿子仍阻挠过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无需老头或儿子配合。
三、老太太的核心证据清单与收集方法
(一)权属基础证据
  1. 离婚协议原件:证明初始 “各 1/3 份额” 的分割约定,需包含双方签字、离婚登记机关盖章;

  1. 房屋产权登记证:证明房屋坐落、面积、登记在老头名下的现状;

  1. 低保领取记录:街道办出具的低保发放证明,证明自身生活困难,需房产保障。

(二)赠与协议效力证据
  1. 赠与协议原件:需明确赠与标的(房屋具体信息)、赠与意愿、老头手印,若有见证人签字可增强效力;

  1. 老头签署时的佐证:如现场照片、视频,或见证人证言(证明签署时老头意识清醒、自愿);

  1. 老头的经济状况证明:如退休金流水,证明赠与未导致其自身生活困难(排除 “赠与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 的撤销事由)。

(三)儿子阻挠的证据
  1. 控制行为证据:报警回执(若曾报警)、邻居或亲友的书面证言(注明 “何时看到儿子限制老头出门”);

  1. 沟通记录:与儿子 / 儿媳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如儿媳说 “房子必须过户给我们”);

  1. 老头的间接表态:若能通过电话联系到老头,保留其 “愿意过户给老太太” 的录音。

四、风险防范与进阶策略
(一)常见风险应对
  1. 风险 1:儿子主张赠与协议伪造

  • 应对:申请法院对协议手印进行司法鉴定,同时提供见证人证言证明签署真实性;

  1. 风险 2:老头在法庭上反言,称受胁迫赠与

  • 应对:提交老头签署协议时的视频、录音,或证明 “老头当时与儿子关系正常,无胁迫可能” 的证据;

  1. 风险 3:过户时需老头到场,但其被控制无法前往

  • 应对:向法院申请 “上门办理” 或出具《执行裁定书》,凭裁定直接过户。

(二)进阶维权策略
  1. 主张 “居住权” 先行

若过户流程较长,可先起诉主张对房屋的居住权,尤其强调自身无其他住房、依赖低保生活,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优先居住,遏制儿子的占用企图。
  1. 利用儿子 “无子嗣” 的特点沟通

从情理角度告知儿子:其无子嗣,房屋最终可能由老太太的女儿(即儿子的姐妹)继承,通过家族关系调解,降低对抗情绪。
  1. 申请法律援助

老太太属低保户,可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由律师全程代理诉讼、执行,降低维权成本。
五、法律澄清:3 个关键认知误区
  1. 误区 1:未过户的赠与协议无效

  • 澄清:协议生效与物权过户是两回事,只要协议真实自愿,即使未过户,老太太仍可起诉要求履行;

  1. 误区 2:儿子控制老头就能否定赠与

  • 澄清:儿子无权干涉老头的财产处分权,其控制行为本身违法,反而可成为老太太主张协议不可撤销的证据;

  1. 误区 3:儿媳有权利要求过户

  • 澄清:儿媳非房屋共有人,也非赠与协议当事人,其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会将其列为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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