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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换房遭反悔:房东要求两天内搬离是否合理?李女士的维权路径与权益主张

李女士租的房子未到期,因下班晚产生噪音遭楼下投诉,申请换房,房东起初不同意,后同意换房并找好新住处,却又反悔让她两天内搬走且无补偿,仅说会退钱。合同还有近十个月到期,李女士已交七个月房租,才住两个多月。


李女士咨询:两天内搬走是否合理、没安顿好能否不搬以及房东强行让搬走打110是否管用,熊律师解答按合同房东做法不合理,可报警,若房东威胁要留证据,还可要求赔偿,因事情较小请律师不划算,最后熊律师让李女士存下电话,有问题再联系。


一、房东 “两天内搬走” 的要求:合理性与法律边界
(一)从合同约定看:房东行为构成违约
  1. 核心依据

李女士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 “还有近十个月到期”,且李女士已预交七个月房租(仅居住两个多月),根据《民法典》第 577 条 “违约责任” 规定,租赁合同生效后,双方均需按约定履行义务,房东单方面要求 “两天内搬走”,属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服务,直接构成违约。
关键提示:即使双方曾协商换房,房东后续反悔仍需遵守原合同期限,无权擅自缩短租赁时间。
  1. “两天内搬走” 的不合理性

从实际居住需求看,短时间内寻找新住处、完成搬家需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尤其李女士因 “下班晚” 本就时间紧张,房东未预留合理准备周期,违背《民法典》第 509 条 “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 的规定;从行业惯例看,租房解约通常需提前 30 天通知,“两天” 远低于合理期限,房东的要求缺乏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李女士的核心权利:有权拒绝无条件搬离
  1. 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若李女士仍希望在原房屋居住(或等待房东兑现换房承诺),可明确告知房东:“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未到,我有权继续居住,不同意两天内搬走,请你按原合同履行”,并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通话录音),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1. 不搬离的法律支撑

根据《民法典》第 725 条 “买卖不破租赁” 的延伸原则,在租赁期内,房东不得因自身意愿随意终止租赁关系,除非李女士存在 “拖欠房租、擅自转租” 等违约行为(本案中李女士无此类情况),因此李女士 “没安顿好就不搬” 的诉求合法合理,房东无权强制要求。
二、应对房东强制要求:报警的作用与证据留存
(一)报警的适用场景与效果
  1. 可报警的情形

若房东采取 “上门骚扰、断水断电、更换门锁” 等强制手段逼迫搬离,或通过威胁、辱骂等方式施压,李女士可立即拨打 110 报警,警方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对房东的寻衅滋事行为进行调解或警告,制止其违法干扰行为,保障李女士的居住安全。
  1. 报警的局限性与补充措施

若房东仅通过口头要求 “两天内搬走”,未采取过激行为,警方通常以 “民事纠纷” 为由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报警虽无法直接阻止房东的要求,但可让警方记录事件经过(如出具《接警回执》),作为后续证明房东 “单方面违约、干扰居住” 的证据。
(二)关键证据的留存清单
  1. 合同与缴费证据

  • 租赁合同原件或照片:证明租赁期限、房租金额、双方权利义务;

  • 房租缴纳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 / 支付宝付款截图(注明 “房租”),证明已预交七个月房租,无拖欠行为;

  • 房东同意换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中房东 “同意换房并找好新住处” 的表述,证明房东曾作出承诺,后续反悔属违约。

  1. 房东违约与施压证据

  • 沟通记录:保存房东要求 “两天内搬走” 的所有信息(如消息记录、通话录音),明确其违约主张;

  • 影响居住的证据:若房东采取断水断电、上门骚扰等行为,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具体时间与情况;

  • 损失证明:如因房东临时要求搬家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临时租房定金、搬家费),保留支付凭证,后续可主张赔偿。

三、维权进阶:主张赔偿与低成本解决方案
(一)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1. 直接经济损失

若李女士被迫提前搬离,产生的 “新租房中介费、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用” 等,可依据《民法典》第 584 条 “违约损害赔偿” 规定,要求房东赔偿,例如:“因你单方面违约,我不得不临时找房,支付了 XX 元中介费和 XX 元搬家费,这些损失应由你承担”。
  1. 房租与押金的返还

若李女士同意搬离,需明确要求房东:
  • 返还剩余房租:已交七个月,居住两个多月,需返还近五个月的房租;

  • 退还押金:若合同约定 “无违约情况全额退押金”,房东无权以 “提前搬离” 为由扣除押金;

  • 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约定 “房东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如一个月房租)”,可同时主张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可按实际损失金额要求赔偿。

(二)低成本维权路径:无需请律师的解决方案
  1. 优先协商:明确诉求与底线

李女士可主动与房东沟通,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例如:“我可以在 XX 天内(如 15-30 天)找到新住处并搬离,但你需要返还剩余房租、押金,并赔偿我 XX 元的搬家损失,否则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过清晰的诉求降低协商难度,避免矛盾升级。
  1. 向监管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或 12345 市民热线投诉,反映 “房东单方面违约、强制要求搬离” 的情况,监管部门会介入调解,督促房东履行合同义务,此类投诉无需费用,且处理效率较高,适合 “事情较小、不想诉讼” 的情况。
  1. 小额诉讼:低成本追讨权益

若房东拒绝返还房租、赔偿损失,且金额在 1 万元以下,李女士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 “小额诉讼”,流程简单(通常 1-2 个月结案)、诉讼费低(一般 50 元),无需请律师,只需提交合同、缴费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律澄清:3 个常见认知误区
  1. 误区 1:房东说 “会退钱” 就必须搬离

  • 澄清:“退钱” 仅涉及房租返还,不代表李女士需接受 “两天内搬走” 的不合理要求,李女士可要求 “在收到退款并安顿好后再搬离”,或同时主张赔偿,不能因房东承诺退钱就放弃其他权益。

  1. 误区 2:事情小就只能认栽

  • 澄清:即使涉及金额不高,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通过协商、投诉、小额诉讼等低成本方式,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且留存的证据能避免房东后续否认违约行为。

  1. 误区 3:换房承诺未写进合同就无效

  • 澄清:若房东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 “同意换房并找好新住处”,即使未写入合同,仍构成 “口头协议”,根据《民法典》第 490 条,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反悔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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