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租的房子未到期,因下班晚产生噪音遭楼下投诉,申请换房,房东起初不同意,后同意换房并找好新住处,却又反悔让她两天内搬走且无补偿,仅说会退钱。合同还有近十个月到期,李女士已交七个月房租,才住两个多月。
李女士咨询:两天内搬走是否合理、没安顿好能否不搬以及房东强行让搬走打110是否管用,熊律师解答按合同房东做法不合理,可报警,若房东威胁要留证据,还可要求赔偿,因事情较小请律师不划算,最后熊律师让李女士存下电话,有问题再联系。
核心依据
“两天内搬走” 的不合理性
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搬离的法律支撑
可报警的情形
报警的局限性与补充措施
合同与缴费证据
租赁合同原件或照片:证明租赁期限、房租金额、双方权利义务;
房租缴纳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 / 支付宝付款截图(注明 “房租”),证明已预交七个月房租,无拖欠行为;
房东同意换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中房东 “同意换房并找好新住处” 的表述,证明房东曾作出承诺,后续反悔属违约。
房东违约与施压证据
沟通记录:保存房东要求 “两天内搬走” 的所有信息(如消息记录、通话录音),明确其违约主张;
影响居住的证据:若房东采取断水断电、上门骚扰等行为,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具体时间与情况;
损失证明:如因房东临时要求搬家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临时租房定金、搬家费),保留支付凭证,后续可主张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
房租与押金的返还
返还剩余房租:已交七个月,居住两个多月,需返还近五个月的房租;
退还押金:若合同约定 “无违约情况全额退押金”,房东无权以 “提前搬离” 为由扣除押金;
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约定 “房东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如一个月房租)”,可同时主张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可按实际损失金额要求赔偿。
优先协商:明确诉求与底线
向监管部门投诉
小额诉讼:低成本追讨权益
误区 1:房东说 “会退钱” 就必须搬离
澄清:“退钱” 仅涉及房租返还,不代表李女士需接受 “两天内搬走” 的不合理要求,李女士可要求 “在收到退款并安顿好后再搬离”,或同时主张赔偿,不能因房东承诺退钱就放弃其他权益。
误区 2:事情小就只能认栽
澄清:即使涉及金额不高,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通过协商、投诉、小额诉讼等低成本方式,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且留存的证据能避免房东后续否认违约行为。
误区 3:换房承诺未写进合同就无效
澄清:若房东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 “同意换房并找好新住处”,即使未写入合同,仍构成 “口头协议”,根据《民法典》第 490 条,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反悔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