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了向对方表达自己的诚意,经常会出现赠送对方价值不菲的礼物或财产,可一旦两人的爱情走到尽头,没有迈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赠送出去的礼物和财产是否还能要回呢?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恋爱而产生的赠予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在网络上相识,不久后便确认恋爱关系。但两人为异地恋,黄某经常会出资给王某购买飞机票或是礼物等,以此来弥补自己不能在王某身边的遗憾。除此之外,黄某在一些特定的节日还会向王某转账,类似于1314元、5200元等金额,随着两人的感情进一步加深,黄某为王某购置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小汽车,方便王某上班使用,并落户在王某名下。 但两人恋爱一年后,矛盾和争吵也不断变多,王某便向其提出分手,黄某答应分手,但要求王某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和为其购置的一辆小汽车。两人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车辆以及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
一、针对原告黄某:明确维权路径,最大化争取权益 黄某面临 “赠与财产能否追回” 的核心诉求,律师可从法律定性、证据梳理、策略制定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其合理维权: 赠与性质界定与法律分析 律师会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黄某的赠与行为进行分类定性: 针对 1314 元、5200 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节日转账,需判断是否属于 “一般性节日祝福赠与”—— 若转账无附加条件,且符合恋爱期间正常情感表达范畴,通常认定为无偿赠与,难以主张返还;但如果黄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时隐含 “以结婚为目的” 的附加条件(如聊天记录中提及 “等我们结婚后这笔钱就当家用”),则可能被认定为 “附义务赠与”,分手时可主张返还。 对于价值 10 万余元的小汽车,需重点分析是否属于 “彩礼性质的大额赠与”—— 结合当地习俗、车辆购置时间(如临近谈婚论嫁阶段)、双方沟通记录(如提及 “买辆车方便婚后生活”)等,若能证明购置车辆是为促成婚姻,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主张因婚姻目的未达成而返还车辆;若无法认定为彩礼,则需从 “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等角度,判断是否具备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如黄某因情感冲动购置车辆,事后发现王某存在隐瞒重大事实等情况)。 同时,律师会向黄某清晰说明不同定性对应的法律后果,帮助其建立合理的维权预期,避免因诉求过高导致维权成本增加。 证据收集与梳理 协助黄某全面收集能支撑诉求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基础证据:车辆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证明黄某出资且车辆落户王某名下)、转账记录(标注转账时间、金额、备注,区分特殊含义转账与普通转账); 关键证据:双方聊天记录(提取涉及婚姻规划、赠与目的的内容,如 “这辆车就当我给你的彩礼,等咱们明年结婚”“这些钱是给你准备的结婚准备金”)、证人证言(如双方共同朋友能证明黄某曾提及赠与车辆是为结婚)、异地恋爱相关证据(如飞机票购买记录、礼物快递单,辅助证明黄某通过大额赠与维系感情,赠与行为与婚姻期待紧密相关)。 针对证据可能存在的瑕疵(如聊天记录部分删除、证人不愿出庭),律师会提供补救方案,例如申请法院调取微信后台完整聊天记录、指导证人撰写书面证言并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明力。 调解与诉讼代理 在法院调解阶段,律师会作为黄某的代理人,制定灵活的调解策略: 若王某认可车辆的彩礼性质但不愿全额返还,律师可协商 “车辆返还 + 部分补偿” 方案(如王某返还车辆,黄某补偿王某使用车辆期间的合理损耗);若王某否认赠与目的,律师会在调解中逐步出示证据,强化 “车辆与婚姻目的相关” 的主张,促使王某接受合理调解方案。 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律师会代为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返还车辆或折价赔偿、返还特定转账款项),并在庭审中围绕赠与性质、证据效力展开辩论:针对王某可能提出的 “车辆是无偿赠与” 抗辩,律师会结合证据强调车辆价值远超日常情感赠与范畴,且与婚姻期待直接相关;针对特殊含义转账,若黄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转账附加婚姻条件,律师会主张该部分转账应随婚姻目的未达成而返还。 同时,律师会关注诉讼过程中的程序细节,如对王某提交的反驳证据(如主张车辆是黄某自愿无偿赠与的聊天记录)进行质证,指出证据中的矛盾点(如王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与黄某提交的完整记录存在冲突),维护黄某的诉讼权益。 二、针对被告王某:厘清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王某面临黄某要求返还财产的诉求,律师可从抗辩策略制定、证据反驳、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帮助: 抗辩理由梳理与法律支撑 结合案件事实,为王某梳理合法的抗辩理由: 若车辆属于日常情感赠与,律师会依据《民法典》第 657 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主张黄某的赠与行为已完成(车辆已过户至王某名下),且无法定撤销事由(如不存在黄某受欺诈、胁迫等情况),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王某无需返还车辆; 对于 1314 元、5200 元等特殊含义转账,律师会主张该类转账属于恋爱期间正常的情感表达,符合社会习俗,且无证据证明附加婚姻条件,应认定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若黄某主张车辆为彩礼,律师会从当地彩礼习俗(如是否有婚前购车作为彩礼的普遍做法)、双方沟通记录(如是否明确提及 “彩礼”)、车辆购置后的使用情况(如车辆主要用于王某个人日常通勤,与婚姻筹备无关)等方面,反驳彩礼性质的认定,强调赠与的无偿性。 同时,律师会向王某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若法院认定车辆为彩礼且婚姻目的未达成,王某需返还车辆),帮助其权衡利弊,选择最优应对方案。 证据反驳与举证 协助王某收集反驳黄某诉求的证据,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明力: 针对黄某主张的 “赠与附婚姻条件”,收集双方聊天记录中无婚姻相关表述的内容、王某曾明确表示 “暂时不考虑结婚” 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明黄某的赠与行为无附加条件; 针对车辆购置,收集黄某自愿为王某购车的证据(如黄某主动提出 “你上班不方便,我给你买辆车” 的聊天记录)、王某为车辆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如保险费、维修费,证明王某已实际接受赠与并承担相关成本); 若存在黄某因自身过错导致分手的情况(如黄某出轨、隐瞒重大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主张黄某无权以婚姻目的未达成为由要求返还财产,甚至可依据《民法典》主张黄某存在过错,应驳回其部分诉求。 律师会对王某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如避免使用非法录音、偷拍等证据),并指导王某如何在庭审中有效出示证据,增强抗辩说服力。 调解协商与权益保障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会为王某争取合理权益: 若王某希望保留车辆,律师可协商 “折价补偿” 方案(如王某向黄某支付车辆折旧后的部分款项,车辆归王某所有),并结合车辆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若王某同意返还车辆,律师会在调解协议中明确 “车辆返还的时间、方式”“黄某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如车辆过户费)”“王某无需返还其他小额转账” 等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若进入诉讼程序,律师会在庭审中围绕 “赠与的无偿性、无附加条件” 展开抗辩,针对黄某证据中的薄弱环节(如聊天记录不完整、证人证言模糊)进行精准质证,争取法院驳回黄某的不合理诉求,维护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三、在案件整体处理中:推动纠纷化解,保障程序公正 无论代表哪一方当事人,律师在案件整体处理中都能发挥推动纠纷高效解决、保障程序公正的作用: 参与调解方案制定,平衡双方利益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律师会从法律与实际角度出发,协助制定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 针对财产返还方式,结合双方需求提出灵活方案(如车辆可选择返还实物或折价补偿,小额转账可协商部分返还或互不追究); 针对履行细节,明确财产返还的时间、地点、费用承担方式(如车辆过户费由哪方承担、转账返还的具体金额与支付时间),避免因约定模糊导致调解后再次产生纠纷。 同时,律师会向当事人详细解读调解方案的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与履行率。 协助审查与起草法律文书 若双方达成调解,律师会协助审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确保文书内容与调解协议一致,无歧义或遗漏条款(如明确车辆返还后若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转账返还的逾期违约责任);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律师会代为起草上诉状(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强制执行申请书(如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保法律文书符合法定格式,诉求明确、证据充分,提高法律程序的推进效率。 提供后续法律支持,保障权益实现 调解协议或判决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如王某未按约定返还车辆、黄某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律师会协助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王某名下车辆的位置、银行账户信息)、跟进执行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得以实现。 同时,针对案件可能引发的后续问题(如车辆返还后黄某拒绝配合过户、王某主张车辆使用期间的损失赔偿),律师会提供后续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矛盾再次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