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购房压力比较大,很多年轻人都靠父母资助买房,有的是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的则是资助首付。
小王是家中独子,2008年与小刘登记结婚,两年后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小王签署,房贷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好景不长,因感情不和导致二人离婚,小刘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当然不同意,强调这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分析:小王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则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律师释法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关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何认定,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司法处理意见:
一、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其购买房屋且仅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在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法院推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致使在离婚财产诉讼过程中,难以让审理法官采信。如依照《婚姻法》解释三(已失效)的规定,“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但是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生效后,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则优先推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明确约定”的认定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要规避将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最重要的便是事先约定清楚。
因此,我们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三、特别注意
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