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维权原则:先固定证据,再逐步升级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证据留存是前提,需提前收集以下材料:
基础证据: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重点标注交房日期、逾期违约责任条款)、付款凭证(首付 / 全款发票、转账记录);
违约证据: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双方沟通记录(微信 / 短信 / 邮件)、楼盘施工停滞或未达交付条件的照片 / 视频;
损失证据:临时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因延期交房产生的交通补贴、误工证明等(用于索赔额外损失)。
二、第一步:书面催告 + 协商,低成本优先维权
发送正式催告函(中断诉讼时效关键)
若开发商未主动说明延期理由,需在约定交房日届满后,立即发送书面催告函(可通过 EMS 邮寄,注明 “经济适用房交房催告函”,保留快递回执)。内容需明确:
购房合同编号、约定交房日期;
要求开发商 7-15 日内书面答复延期原因及准确交房时间;
告知逾期不回应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参考《民法典》第 509 条 “全面履行义务”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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