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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赃款购房 认定标准:购房资金是犯罪所得房子要退吗?

一、购房资金是犯罪所得房子要退吗


 善意取得 赃款购房 认定标准,如 “已办房产证但不知情”“经济适用房未满 5 年”“开发商知情收款” 等),可补充以下信息,我将提供精准分析:① 购房人是否知晓资金来源;② 房屋是否过户 / 实际入住;③ 房屋类型(普通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及购买年限;④ 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此外,若面临司法机关调查,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策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资金为犯罪所得,房子通常要退,因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应追缴或退赔。但房子转卖给不知情第三人,且其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时,房子一般不退,犯罪所得款项需追缴。若第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购买的房子仍交易,房子将被依法处理。


二、核心结论:并非一律退还,关键看 “购房人主观状态 + 是否善意取得”
根据《刑法》第 64 条、《民法典》第 311 条及司法实践规则:购房资金为犯罪所得时,房屋是否退还,核心取决于购房人是否 “明知资金非法” 以及是否构成 “善意取得”。犯罪所得的本质是 “非法财产”,房屋作为资金的转化载体,不会因交易而改变其非法溯源,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优先保护。
三、3 类典型情形详细认定(含经济适用房特殊规则)
(一)情形 1:购房人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恶意购房)—— 必须退还
  1. 认定标准:购房人主观明知资金来源非法(如知晓资金是诈骗、盗窃、受贿所得),仍用于购房,或配合资金提供者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如低价购房、私下交易规避监管)。

  1. 法律依据:《刑法》第 64 条明确规定,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若购房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还可能构成《刑法》第 312 条规定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刑事追责。

  1. 处理结果:房屋必须退还,司法机关将依法查封、扣押后,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购房人已支付的 “房款”(实际为犯罪所得)不予返还,且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经济适用房特殊点:若同时存在 “骗购经济适用房”(如隐瞒收入、资格造假),将面临 “双重追责”—— 既被追缴房屋,又可能被住建部门处罚。

(二)情形 2:购房人不知情 + 构成善意取得(善意购房)—— 无需退还
  1. 善意取得 3 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 主观上:购房时不知道且无法知道资金为犯罪所得(无重大过失,如通过正规售楼处交易、未低于市场价 50% 以上购房);

  • 客观上:已支付 “合理对价”(价款不显著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经济适用房需符合备案价规定);

  • 程序上:已完成产权登记(或因开发商原因未登记,但已实际入住并提交登记申请,无权利瑕疵)。

  1. 例外情形:即使符合上述条件,若房屋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属于禁止流通物(如未补缴土地收益的经济适用房),仍可能被追缴,购房人需配合返还后向资金提供者索赔。

  1. 处理结果: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司法机关不得追缴;犯罪所得资金由司法机关向资金提供者(犯罪嫌疑人)另行追缴,用于退赔被害人。

(三)情形 3:购房人不知情但不符合善意取得 —— 需退还
  1. 常见情形

  • 未支付合理对价(如以市场价 30% 低价购房);

  • 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未实际入住(仅签订购房合同);

  • 交易流程异常(如私下签订合同、未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付款);

  • 经济适用房未满 5 年且未取得政府回购许可(产权受限,无法构成善意取得)。

  1. 处理结果:房屋需被司法机关追缴退还,购房人可向资金提供者(犯罪嫌疑人)或知情的开发商,主张返还已付款项及利息、房屋差价损失等。

四、经济适用房专项注意事项(政策特殊性)
  1. 产权受限影响善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 “有限产权”,未满 5 年不得上市交易,若用犯罪所得购买且未满 5 年,即使购房人善意,也因房屋无法自由流转,难以构成完整善意取得,大概率会被政府回购后用于退赔;

  1. 满 5 年需补缴土地收益:若经济适用房购买满 5 年,购房人已补缴土地收益取得完全产权,且符合善意取得其他条件,可参照普通商品房认定,无需退还房屋;

  1. 骗购情形无例外:若购房人本身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如隐瞒收入骗购),无论是否知情资金非法,房屋均会被住建部门收回,同时配合司法机关追赃。

五、维权与应对建议(分角色指引)
(一)善意购房人(不知情、已付款 / 过户)
  1. 立即留存证据:购房合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与开发商 / 卖方的沟通记录(证明交易合法、不知情);

  1. 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交证据说明资金来源核查过程、交易合理性,主张自身善意取得;

  1. 若房屋被追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资金提供者 / 知情卖方索赔房款及损失。

(二)开发商(不知情收受犯罪所得房款)
  1. 配合司法机关冻结涉案房款,不得擅自挪用;

  1. 若房屋未交付过户,协助司法机关收回房屋;

  1. 若已交付过户且购房人善意,提供交易记录证明自身无过错,避免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六、高频搜索疑问解答(覆盖长尾词)
  1. 不知情用赃款买了房,已办房产证还需退吗?

答:若符合 “善意取得”(不知情 + 合理对价 + 已登记),无需退还;若房屋已被查封或交易有瑕疵,仍需配合返还,再向卖方索赔。
  1. 用受贿所得买的经济适用房,会被没收吗?

答:会!购房人明知资金非法(受贿所得),房屋属于犯罪所得转化物,必须被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1. 赃款购房后,开发商跑路了,房款能要回吗?

答:可以!向司法机关申报债权,若开发商知情收受赃款,需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若开发商不知情,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1. 疫情期间用诈骗所得买房,不知情能保住房子吗?

答:关键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若交易合法、支付合理对价且已过户,可保住房子;若不符合,需退还后向诈骗分子索赔。
六、法律依据汇总(核心条款)
  1. 《刑法》第 64 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 《民法典》第 311 条:善意取得的三个构成要件(善意、合理对价、登记 / 交付);

  1.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 30 条: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上市交易条件;

  1.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涉案财物追缴与善意取得的衔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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