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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抚养费之争:法律边界与温情考量

当婚姻关系走向终结,子女抚养问题便成为无法回避的焦点。通常,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一方承担起直接照顾子女生活起居的责任,另一方则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经济支持义务,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往往约定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但这是否意味着,子女一旦成年,抚养费给付就必然画上句号?成年子女是否就此丧失了请求继续获得抚养费的权利?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奉贤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涉及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与深入思考。

一、案情回溯:成长路上的抚养费纠葛

原告王某阳是李某与王某的婚生子,目前正处于高中三年级的关键学习阶段。李某与王某于 2004 年 2 月 2 日登记结婚,并在 2006 年 5 月 16 日迎来了他们的爱情结晶王某阳。然而,这段婚姻未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经奉贤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彼时,法院判定婚生子王某阳随李某共同生活,王某则需自 2021 年 1 月起,每月向王某阳支付 3500 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 18 周岁。

时光流转,如今王某阳虽已年满 18 周岁,踏入成年行列,但他仍在为高考全力冲刺,尚未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面对生活与学业的双重压力,王某阳向奉贤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支付自 2024 年 6 月起,直至自己大学毕业期间的抚养费,且每月金额提高至 5000 元。

二、法庭交锋:各执一词的抚养费争议

在法庭上,被告王某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同意王某阳的诉讼请求。王某认为,王某阳已然成年,且声称其拥有资产能够独立生活,自己已无法律义务再支付抚养费。同时,王某强调自己还肩负着赡养老人的重任,经济压力巨大。

三、法院裁决:法律尺度下的理性判断

奉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抚养费的核心目的与主要功能,在于保障未成年人或虽已成年但暂无法独立生活子女的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在本案中,王某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其仍处于高中教育阶段,尚未完成学业,客观上无法独立生活。因此,对于王某阳自 2024 年 6 月起至高中毕业期间的抚养费诉求,奉贤法院予以支持。

而在抚养费金额的确定上,法院综合考量了诸多因素。认为原离婚判决所确定的每月 3500 元抚养费,结合王某阳的实际生活与学习需求,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故在王某阳高中阶段,抚养费金额仍维持原判标准。

至于王某阳主张的大学高等教育期间的抚养费,奉贤法院指出,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这一阶段的学费和生活费,更多是基于亲情和道德层面的考量,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鉴于本案中被告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支付,法院对王某阳要求被告支付其大学毕业期间抚养费的诉求未予支持。

四、法官说法:深度解读成年子女抚养费相关法律要点

(一)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民事庭三级法官余亚指出,抚养费的功能在于保障未成年人或虽已成年但尚无法独立生活子女的健康成长,其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对于成年子女而言,成年后应凭借自身劳动获取收入,实现经济独立,原则上不应再依赖父母供养。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所指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从我国的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来看,多数有经济能力的父母都愿意全力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但倘若父母缺乏负担能力或明确表示不愿承担,且子女已年满 18 周岁,此时子女要求父母必须支付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在法律上缺乏依据。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高等教育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更多是出于亲情与道德驱动,而非法律强制要求。

(二)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49 条、第 53 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若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长期患病、残疾等,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除上述常规因素外,还需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成年子女若患有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可能会获得低保、赔偿金等经济来源,这部分收入可用于抵扣其部分生活开销;同时,离异父母可能另组家庭需抚养其他未成年子女,或已开始赡养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情况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均应予以考量。在综合权衡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再参照法定比例确定抚养费金额。

在给付期限方面,对于接受高中及同等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在子女完成该阶段学历教育前承担抚养义务;对于因患病、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支付抚养费应持续至子女具备足够经济来源,能够独立生活之时。

(三)已满十八岁,能否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请求权主体为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主要作用是保障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当子女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时,抚养费所承载的功能已丧失,相应的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不过,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其他承诺给付抚养费,且子女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此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此前欠付的抚养费,法院依法会予以支持。

五、结语:法律为准绳,情与法的平衡

这起案件清晰地展现了法律在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上的明确界限。法律既保障了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了父母在合理范围内的抚养义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兼顾亲情与道德因素,寻求情与法的平衡,为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正如本案所揭示的,在面对复杂的家庭纠纷时,法律既能维护公平正义,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受损的亲情纽带,引导各方走向理性与和解。

中对各法律要点的解读是否清晰明了?要是你希望我进一步结合实际案例,对某些法律条款进行更深入的阐释,欢迎随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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