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一项习俗,承载着文化意义与家庭期望。然而,在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左右后双方便离婚的情况下,彩礼该如何进行返还呢?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张某15万元。
张某与李某于2024年6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9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张某通过银行向李某账户转入18.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双方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两个月左右后,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债务,未生育子女。在彩礼返还方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8.8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本案中,张某向李某账户转入的18.8万元符合彩礼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属于高额彩礼、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本案中,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左右,登记结婚后双方仍处于筹备婚礼的过程,对后续生活规划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无法认定双方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结合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短暂同居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张某15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左右便离婚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多种因素由法院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且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考量因素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
共同生活时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本案中仅两个月左右,且未形成稳定生活状态,彩礼返还比例可能较高。
彩礼实际使用情况:若彩礼有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如筹备婚礼的共同开销等,这部分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考虑,通常已消耗的部分无需返还。
嫁妆情况:若存在嫁妆,法院会考虑其价值及与彩礼的关系等因素,以平衡双方利益。
是否孕育子女:若有孕育子女,考虑到孕育对女性的影响,一般会酌情减少彩礼返还数额,但本案中双方未生育子女。
是否属于高额彩礼: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判断彩礼是否过高。若彩礼数额过高,可能会影响返还比例。
双方过错: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如存在家庭暴力、出轨等严重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能在彩礼返还问题上适当少返或不返;若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返还数额。本案中双方因筹备婚礼事宜发生纠纷,未提及明显过错方。
在张某与李某的案例中,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仅处于筹备婚礼阶段,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以及办理结婚登记和短暂同居等因素,判决李某返还张某 15 万元彩礼。
法官提醒:
彩礼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新婚夫妇的祝福与支持,应回归其“礼”的本质。一方在给付彩礼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避免盲目攀比高额彩礼。双方在面临彩礼返还争议时,也应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确保合理合法解决矛盾。法院判决彩礼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是否孕育子女等多种因素,并非简单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