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身处江苏,目前正遭遇家庭的重大危机。他与妻子异地,妻子在家带 13 岁的双胞胎男孩,自己则外出上班。近期,贷款平台频繁致电于先生,经他查询后发现,妻子竟有外遇且贷款近 10 万。妻子随后提出离婚,还哄着于先生办理了离婚登记,本月 20 号离婚冷静期即将结束。两人此前约定妻子净身出户、承担贷款、帮带三年孩子,于先生支付抚养费和房租。但于先生并不想离婚,一直在想办法拖延,可一旦冷静期过了,若妻子上诉,他完全不知该如何应对。
于先生有十几万存款、两辆车,如今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未来的生活安排。面对这种复杂且棘手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于先生需要多方面考量。
一、离婚冷静期相关
我国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在这期间,于先生若不想离婚,可以积极与妻子沟通,尝试修复关系,比如表明自己对家庭的重视、对妻子和孩子的感情,询问妻子能否看在多年感情和孩子的份上,放弃离婚念头。但如果妻子心意已决,离婚冷静期一过,妻子大概率会起诉离婚。
二、诉讼离婚判决问题
销售人员所说的 “没有离不掉的婚,第一次起诉不离,第二次可能判离” 有一定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于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于先生若想拖延离婚,第一次诉讼不判离后,要注意分居状态的证据留存,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以防妻子第二次起诉。
三、孩子抚养权问题
对于 13 岁双胞胎男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于先生要争取抚养权,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一方面,要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比如展示自己的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另一方面,要体现出自己对孩子的关心和陪伴,比如提供与孩子日常沟通交流的记录、参加孩子学校活动的照片等。由于孩子已经 13 岁,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于先生可以私下和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这对于先生争取抚养权会非常有利。另外,妻子有外遇的情况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于先生可以适当收集相关证据,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比如聊天记录、照片等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
四、财产分割问题
于先生有十几万存款和两辆车,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之前约定妻子净身出户,但如果妻子起诉离婚,她很可能会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分割时,法院会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于先生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得。比如对于存款,若能证明妻子的贷款行为属于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妻子所欠的 10 万贷款不应从夫妻共同存款中扣除,于先生可以主张更多的存款份额。对于车辆,一般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购买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如何分割。
五、抚养费问题
关于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于先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抚养费金额。如果妻子要求的抚养费过高,于先生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以及当地生活成本数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六、妻子净身出户与起诉的利弊分析
(一)妻子净身出户的有利方面
(二)妻子净身出户的不利方面
(三)妻子起诉的有利方面
(四)妻子起诉的不利方面
总体而言,于先生目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妻子起诉离婚,他应积极应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证明妻子过错的证据、自己经济实力和对孩子关爱的证据等。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夺上,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表达诉求,以最大程度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