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娃哈哈集团原董事长宗庆后的三名私生子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在香港法院起诉娃哈哈集团现董事长宗馥莉,三名原告要求香港法院确认宗庆后于2003年设立的信托资金有效,要求宗馥莉按照宗庆后生前的规划将现有的18亿美元补齐至信托规定的21亿美元。
结合最新披露的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宗庆后三名非婚生子女提起的跨境信托诉讼涉及多重法律争议和商业伦理问题,其核心矛盾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信托设立的形式合法性与证据博弈
根据中国《信托法》第八条明确要求,设立信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原告主张宗庆后于 2003 年通过口头指示设立离岸信托,并提供了汇丰银行账户流水、财务团队邮件等间接证据。但香港法院在普通法框架下,可能要求更高证明标准 —— 例如需证明存在 "明确的设立意图" 和 "财产独立划转"。原告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
二、跨境司法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冲突
本案呈现 "香港诉讼 + 杭州诉讼" 的双轨格局,形成法律适用的复杂博弈:
三、家族财产的法律边界与伦理争议
本案暴露出传统家族企业在财富传承中的系统性风险:
四、商业控制权争夺的深层逻辑
宗馥莉的反击策略体现出精密的法律布局:
五、典型意义与风险启示
本案为家族企业财富传承提供了反面教材:
结论:本案的最终走向将取决于三大核心变量 ——DNA 鉴定结果、信托书面文件的补充证据、以及香港法院对普通法原则的适用尺度。若原告成功证明信托有效且血缘关系成立,可能开创非婚生子女通过跨境信托分割家族企业资产的先例;反之,宗馥莉通过程序瑕疵抗辩和公司资产属性主张,有望维持对娃哈哈的绝对控制。这场诉讼不仅是宗氏家族的内部争斗,更是中国民营企业财富传承法治化进程的重要试金石。